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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近年来,见义勇为者英勇受伤却无人问津的辛酸情形时有发生,频繁出现的见危不救事件更是刺痛了大众的神经。法院受理的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法官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必须审慎,否则极易造成大众对司法的误解,降低法律公信力。见危不救、人心淡漠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法律对其的调整极其有限,然而如何在这有限的范围内实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有效调整,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并对大众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是本文的主要目的所在。本文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方法与比较研究方法,以具体的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见义勇为相关理论的论述,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研究,并结合国内及国外见义勇为立法情况,提出若干立法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实际案件进行介绍,包括案由、案情和争议焦点。第二部分:争议与分歧意见,该部分主要阐述了与案件焦点相关的法律问题,即邵某喜行为的性质以及受益人承担责任的依据。第三部分:理论分析,通过对见义勇为的概念、性质及法律特征进行详细阐述,得出见义勇为是一种无因管理的结论。第四部分:对本案的分析与结论,结合第三部分所述理论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得出本案应适用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五部分:从本案看我国见义勇为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该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从我国见义勇为立法的基本内容出发,结合国外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情况,指出我国见义勇为立法的缺陷,从而提出若干完善见义勇为立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