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交叉询问制度是源于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一项重要的询问证人方式,被认为是对证据进行质证最有效的方法,是发现事实真相、到达正义的最佳途径。1996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庭审制度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立法上初步建立了交叉询问制度的雏形。然而,与英美国家交叉询问制度运行相比,我国交叉询问制度在运行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应否引入交叉询问制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笔者查阅了各种资料和文献,通过对文献分析、对中美交叉询问制度比较、对司法实践情况考察等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笔者把交叉询问制度作为选题,试图把交叉询问制度作为一项系统的制度予以考察,希望能够为完善我国交叉询问制度尽绵薄之力。本文分为四个大部分:交叉询问制度的概述:美国刑事诉讼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中国刑事诉讼交叉询问制度分析;关于我国完善交叉询问制度的几点建议。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交叉询问制度的概念、内容、价值及功能定位予以概述。交叉询问制度有着严格的运行顺序、询问范围,不仅是发现真实的最佳途径,而且是实现民主、正义,解决社会纠纷重要的证据调查方式。第二部分笔者以美国为例,探讨了美国交叉询问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首先,介绍了美国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行规则:对抗性证人分类规则、禁止质疑本方证人规则、意见排除规则、诱导性询问规则、当事人异议规则、反对复合式及其他混乱性问题规则。然后对美国交叉询问制度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前提条件和配套制度、询问艺术以及该制度在美国刑事庭审中的利弊予以分析。进而第三部分,对中国交叉询问制度进行了探究。首先考察了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引进与确立和在当今控辩式的庭审模式中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行特点。其次,笔者通过不同的角度,分析了中美交叉询问制度运行差异的原因,即交叉询问制度的对抗性因素与我国传统文化“和合”观念相冲突;我国对质证过程不够重视;庭审中职权主义色彩严重;证人普遍不出庭作证;法律职业者水平不高;立法不完善、相关制度配套制度的缺失等现实司法状况。通过对产生差异原因的分析,得出结论:交叉询问制度顺应我国社会和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刑事诉讼改革的不断深化,通过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交叉询问制度的理念、运行规则、技术等,最终会促进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使我国交叉询问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在文章最后,笔者对如何完善交叉询问的程序、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证据开示制度、证人出庭制度、律师辩护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