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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黄河的安危是事关安民兴邦的大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黄河的治理和开发以及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有力的保障黄河流域和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保障了黄淮海平原的安全。黄河特殊的情况决定了治黄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在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方面出现了以法律手段来推动黄河治理的新局面。文章分析我国现有的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基础提出了完善的措施;从生态学和系统论的角度,结合黄河的特殊性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完善意见。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概念和概况,首先分析了流域以及流域管理的概念,然后对流域管理的理论基础做了阐释,最后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情况做了概述并分析了黄河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从我国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入手,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关于流域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从中找出与黄河流域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与黄河有关的法律内容;其次分析了我国的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的现状以及存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职权有限、黄河水利委员会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事权划分不明等问题;提出了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之间协调性差、流域法律制度的缺失。第三部分:本部分阐释了国外关于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经验和对我国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完善的启示。先后分析了美国、法国、日本等过的先进做法和实践;然后通过分析得出了对我国有益的借鉴,在众多的调整手段中有立法先行原则,在众多的政府部门中有完善的政府间协调机制,为了增强针对性设立了明确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还有更广泛实施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为了增强民主性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保护黄河水资源管理中去。第四部分:我国黄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制构建。阐明了设立《黄河法》所遵循的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因地制宜原则。然后对《黄河法》的立法机构进行了阐述和论证;最后《黄河法》中几项制度进行了分析:公众参与、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的改革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文章的结语部分阐明了本文可能存在的局限性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