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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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私募证券基金明显的优势,它已经在西方成为了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新型投资工具。我国的私募证券基金产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完全是在市场供需关系拉动下,参照国外私募基金运作办法自发产生的。我国的私募证券基金以其灵活的投资和退出方式,较高的投资收益以及隐秘而富有成效的操作征服了许多投资者。高达9000亿左右的传说一度使市场感到其规模的震撼力,也引起了证券业界及市场的高度关注。我国已经形成庞大的私募证券基金群体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系统规范私募基金的法律。因此,借鉴国外基金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比较及分析公募与私募基金的优劣,对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对我国私募证券基金提出具有实际意义的立法建议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主要包含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私募证券基金的概念与特征状况;第二部分指出了在我国发展私募证券基金的意义;第三部分介绍了私募证券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第四部分指出了我国私募证券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对美国私募证券基金的立法进行了考评;第六部分提出了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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