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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防卫社会,通过实施治疗、改善和感化的措施消除被适用人的人身危险性,使其适应正常社会生活,复归社会。保安处分具有补充和代替刑罚适用的功能,是近代刑法制度改革的产物。19世纪中后期保安处分制度及其立法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兴起并趋于完善,二战后,世界大部分国家都进行了保安处分立法。实践证明保安处分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保安处分的正当性基础、性质、立法模式、适用对象和条件等方面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学者开始关注一直受到冷遇的保安处分,在保安处分的性质、作用、原则、适用条件、立法模式以及它与人权保护的关系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就这些问题和我国现行保安措施的性质及其改善作了一些探讨性论述。本文主体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叙述了保安处分在当代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预防犯罪、防卫社会所起的重要作用,揭示了保安处分理论的研究现状及其争论焦点。引出本文论题。 第二部分,保安处分制度及其理论发展概述。通过历史研究方法主要探讨的问题有:古代具有保安处分思想萌芽的制度;近代意义的保安处分首创于克莱因,菲利草案和斯托斯草案分别开创一元制和二元制立法模式;1930年《意大利刑法典》是保安处分立法完备化、成熟化的标志,之后,迎来保安处分的立法高潮。论述了保安处分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实证主义、新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社会法学派的思想和社会防卫论为保安处分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和刑事理论基础,论述的着力点在于对保安处分制度和理论的支撑作用。通过对一元论和二元论的立法实践和观点的考察,认为二元论的立法更适合当代时代背景。 第三部分,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对国外保安处分立法和司法进行考察、比较和分析,论述并总结了国外保安处分制度的特征、基本原则、种类、适用条件和对象等,在论述过程中,对保安处分的正当性基础、人身危险性的认定和评估以及保安处分与人权保护的关系等重要问题予以关注。从而为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第四部分,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及其立法完善。分析了存在于我国各类法规中的保安措施的性质、种类和特点,总结了我国保安措施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论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