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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由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型,弱势群体问题逐渐突现出来,它的持续、蔓延和加剧,严重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保护是关键。实践表明,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综观已有的法学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一般保障就事论事的研究,而从宪法层面,宏观地、全面地研究弱势群体保护的理论却很少。本文尝试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及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初步探讨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问题,以期能够对该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的目的、方法和意义。 第二部分是弱势群体的界定及我国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意义。对于弱势群体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了阐述。本文在总结分析了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重新定义了弱势群体的概念,并得出弱势群体的特征。揭示了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阐释了弱势群体的构成范围。同时指出我国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意义。 第三部分是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理论蕴含。论述了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理论依据:人权理念的必然要求,社会正义的应有之意。指出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本质是平等权的实现,且应该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上追求实质平等。即首先实现弱势群体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平等,消除对弱势群体的歧视,使其拥有形式的平等权;其次,根据弱势群体的具体情况赋予其实质的平等权。 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现状。通过对我国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现状的分析得出我国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存在宪法立法和宪法救济两方面的不足。宪法在立法方面的缺陷表现为:第一,我国宪法采用列举方式直接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模式不科学,不能适应国家不同时期需要重点保护对象变化的需要;第二,基本权利虚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弱势群体的宪法权利无法得以具体落实。在宪法救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宪法诉讼机制的缺失及违宪审查制度的缺位。 第五部分,本文针对我国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弱势群体宪法保护机制应从立法和救济两个方面进行。在宪法的立法保护方面应完善宪法,使宪法保护成为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核心,并对相关的宪法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宪法救济方面包括:第一,确立宪法诉讼制度,构建弱势群体权利诉求机制;第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构建弱势群体宪法保护机制。第三,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弱势群体宪法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