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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来,在司法界出现了一个新的热点,那就是行政不作为现象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虽然此现象一直也存在但是之前却没有很多人关注过。之所以这类现象有所发展,是随着社会法律宣传不断深入,以及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结果。此文对政府的不作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此行为给予一些法律规制方面的意见,研究从概念、特征方面为着手点,对这些行为进行分类。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存在,尤其是违法行政不作为现象的逐年增多,严重制约了干部,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这种现象就会越来越严重,就会助长不正之风,造成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公民诉请的行政机关,既有基层的村委会,也有县、市级党政机关,范围相当广泛。行政不作为类型案件已成为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新的增长点,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了提高效率,我们可以侧重于对合法性的审查,但是前提我们要对行政作为以及不作为这两个方面的构成要件都要了如指掌。而且它对分清诉讼类别以及法院的判决也有帮助,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诉讼分为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两种类型。在行政立法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只是重视行政作为这一方面,对于行政不作为这一方面也要给予同样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对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提供法律的凭证。我国的国家机构目前存在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就是管制太过微观化,市场监管部门、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上相对比较薄弱。其次是政府机构职责交叉、性质趋同、分工过细,这些都是造成国家行政效率的低下的原因。比如,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管部门以及食品与药品监管部门都有权力和义务对国家的食品卫生与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各个部门就会互相推诿,造成没有部门进行管理的现象,这样就容易导致国家的行政效率低下和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因此,重视对违法行政不作为问题的研究,寻找出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具体方案,是相当有必要的。解决方案不但需要有科学的行政组织设置和公务员制度,而且需督,还要探讨行政系统内部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不仅要加强行政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要治理违法行政不作为必须深入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政责任问责机制,健全行政不作为诉讼救济制度,并且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赔偿制度对于赔偿责任的规定还不是很清楚,所以如果将行政不作为的赔偿制度纳入到国家赔偿制度以后,必将对于完善国家的赔偿制度是一个很大的帮助。而且,一旦建立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由国家进行赔偿,它会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促使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进程。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了行政不作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行政不作为的特点,通过对学术界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分析,以及和行政作为相对比,对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指出了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危害性,从而说明了为什么要对行政不作为现象进行法律规制。第二部分探讨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制度,通过完善现行诉讼救济制度,扩大司法救济范围,只有将侵犯公用利益的行政作为以及抽象的行政不作为现象都归入到司法能够审查的范围,深入完善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针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以及提出一些解决方法,以期待能够使得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第三部分探讨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制,按照行政法治发展的走向,通过完善立法行治理和预防,有效地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