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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犯罪是指雇佣者以给付一定的报酬为条件,由受雇者单独实施或者与受雇者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犯罪现象。近年来,雇佣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并有逐渐上升的趋势。然而,我国刑法并未对这种犯罪现象有任何的介绍和分析,导致司法实践中各种矛盾的判决层出不穷,也极大地影响了对这种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本文从雇佣犯罪的概念入手,分析了雇佣犯罪的特点,法律特征和性质,并对雇佣犯罪中较复杂的实行过限问题、犯罪形态问题及雇主和受雇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雇佣犯罪的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并简单的给出了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雇佣犯罪的历史沿革,概念,特点,法律特征。通过对各种雇佣犯罪概念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雇佣犯罪是指雇佣者以给付一定的报酬为条件,由受雇者单独实施或者与受雇者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犯罪现象。在雇佣犯罪中,这种报酬并不仅限于金钱,可以是各种对受雇者来说有价值的东西。雇佣犯罪可以由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并且主观方面可以是间接故意,单位也可以成为雇佣犯罪的主体。第二部分介绍了雇佣犯罪的性质,笔者认为雇佣犯罪和共同犯罪,教唆犯罪,间接正犯等都有区别,应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做具体分析。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了雇佣犯罪的认定中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实行过限问题和犯罪形态问题。在实行过限问题中,以授意内容是否明确来分析不同情形下的实行过限,并对授意内容与实行内容有出入的情形、发生计划外结果、发生加重结果、另起犯意、转化犯的情形下的实行过限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在雇佣犯罪形态问题中,明确对雇佣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雇佣犯罪中的雇主、受雇者和转雇佣者的刑事责任。根据雇佣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来分析不同情形下雇佣犯罪中双方的刑事责任,对雇主构成主犯、从犯和教唆犯的情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简单的给出了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