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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年龄限制成为大多数国家机关聘用职员、企事业单位招录职员所必设的条件,这一条件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用人单位如此做无非希望所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与职位需求相适应,但并没有证据表明超出年龄限制的人不具备职位需求的能力。用人单位通过年龄限制这样“一刀切”的方式排除一部分人的获得就业机会的行为构成年龄歧视,但由于国家立法对这一行为的不作为,令人们认为就业中年龄限制是应然的,丧失该权利意识,其危险性可想而知。对于就业年龄歧视,学界主要从是否进行立法、就业年龄歧视的认定、西方法律制度的介绍等方面进行探讨,对于适合我国的具体制度的设计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就业年龄歧视的概念入手,接着对我国的就业年龄歧视的现状进行分析,表明我国的就业年龄歧视问题的严重性。进而联系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对我国的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法律制度进行具体设计,以期对我国的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该部分包括就业年龄歧视的概念,我国就业年龄歧视的现状的分析及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正当性。第二部分:总结了欧美关于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规定,包括主体、行为的界定、救济程序等,通过总结欧美关于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制度,探究适合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为我国建立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欧美的经验,设计了我国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法的内容,包括对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法律制度的利益定位、保护人群、立法形式的明确,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法的具体规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