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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至今不过10年时间,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却越来越多,突出表现为刑事拘留泛化现象严重,对刑事拘留人的人权保障不力等,这些问题不但为理论界和人民群众所诟病,而且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法律的权威性构成了极大挑战。本文试图从微观入手,通过大量的实例和数据分析,从我国刑事拘留制度的演进、刑事拘留的概念和特征、比较法上的刑事拘留等多方面对刑事拘留概念、内涵及外延进行准确、全面的把握,并就刑事拘留的价值判断、原则、对象和条件、期限、场所、告知、监督、控告申诉和律师介入、国家赔偿等九个方面,在法律规定与实际运行上作一分析比较,从根本上剖析刑事拘留存在大量问题的根源,找准书本法律与实践法律二元对立的病因,从而为有效地消除刑事拘留泛化现象,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积极作用,从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对刑事拘留进行改善,提高对刑事拘留人的人权保护水平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巨大的犯罪侦查压力的实际,从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本身多角度思考,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改良办法,包括在刑事诉讼法增加弹劾式侦查的成分,防止公安机关一枝独秀带来的对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漠视;细化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五类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审批、执行和纠正措施,使这一法律规定的诉讼保障措施不至于因为立法的原因而变成司法机关合法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工具;及时修改《国家赔偿法》,使之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将刑事司法职能从公安机关中分离出来,使国家的刑事司法权与国家行政权互不干扰;将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看守所交由一个不承担刑事司法职能、相对超脱的部门管辖,以更好地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进行监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弱化检察机关的自侦职能;进一步加大法律教育、培训的投入,提高政法干警的执法素质,强化国民的权利观念;进一步简化控告申诉程序和律师介入程序,使当事人及其家属能够通过正常渠道申诉冤屈,切实保障其诉讼权利;尽快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刑讯逼供和指名诱供;进一步严格告知义务;提高入警、入检标准;加大侦查资源投入,走科技强警(检)之路等对策措施,试图通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