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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淡水资源危机的加剧,流域国对国际河流水资源使用权发生争夺,引发频繁的水资源矛盾与冲突,严重威胁着国家与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安全与稳定。其中水量、水益分配、水电开发、河流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水体利用的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究其根源,国际河流水权不确定下的竞争性利用是根本原因。国际河流法“淡化主权、回避水权”的理论倾向,导致国际河流水权不明、制度缺失,弱化了国际河流法对国际河流开发利用保护实践的指导作用,难以解决国际河流水体竞争性利用的矛盾与冲突。因此,明确界定水权,构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是解决国际河流水体利用矛盾与冲突,促进国际河流公平合理利用,加强国际合作的钥匙。本文立足于国际河流协调和可持续开发利用与保护理念之上,以国际河流水权与国内水权比较研究以及国际水法基础理论研究为基础,试图探索、发展和完善国际河流水权理论。论文在界定国际河流水权性质基础上,提出了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与框架体系,构建了国际河流水权分配制度、行使与使用权流转制度、实施保障制度,使之形成一项完整的、独立运作的制度体系,以解决日益增加的国际河流水权纠纷和冲突,促进国际河流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本文将研究的成果应用于澜沧江-湄公河案例,以期国际河流水权制度能够为我国制定国际河流对外战略提供理论和决策依据,并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谈判和实践中发挥理论工具的作用,以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树立大国形象。论文以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为研究核心,主要的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现实基础研究。通过对国际河流特征、开发利用中的矛盾与冲突、国际河流法在解决国际河流问题上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得出明确界定水权,构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是解决国际河流问题的关键,也是国际河流法自身发展和走出困境的正确方向。第二,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基础理论研究。(1)通过对产权理论、“公有地的悲剧”理论、外部性理论及科斯定理等古典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基础理论进行分析,指出这些经济学理论对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逻辑指导意义;(2)通过对国际水法水权理论学说的演变与发展及以水资源主权为核心国际水法水权理论局限性进行分析,指出现代国际水法“淡化主权、回避水权”的倾向导致国际河流理论与实践脱节,不能解决国际河流水体竞争性利用的矛盾与冲突。(3)通过对国内水权制度概念、历史演进及制度体系进行研究并将国内水权与国际河流水权进行对比研究,指出国内水权与国际河流水权在调整对象、面临的主要矛盾、适用的法律规则,尤其是是否有超越于用水者之上的公权力介入等方面具有根本区别。从法律制度移植的角度,国内水权制度只能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提供借鉴意义,但不能照搬;(4)通过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及外延进行分析,指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第三,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的一般理论研究。通过对国际河流权利体系构成—主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层次分析,指出流域国对国际河流共享水体使用权的争夺实质是对共有财产水体所有权的争夺。明确水权就是界定共有水体所有权。将国际河流水权性质界定为水体所有权并按照按份共有的理论框架构建国际河流水权制度可以带来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解决国际河流水权初始分配和使用权流转问题。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构建要以通过明确水权,减少国际河流竞争性开发利用带来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地区安全与稳定及国际河流合作和国际河流水资源公平合理、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为价值目标,并以国家主权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基本原则。第四,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的构建研究。国际河流水权制度构建是论文的核心,依次构建了国际河流水权分配制度、水权行使和使用权流转制度、国际河流水权实施保障制度,使之成为一个系统的、可以独立运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其中,水权分配制度是国际河流水权制度确立的基础,水权行使和使用权流转制度实现国际河流水权制度价值的途径,实施保障制度是国际河流水权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第五,澜沧江-湄公河水权制度构建实证研究。选取了6个影响澜沧江-湄公河公平分水的一级因素指标,运用多准则分析决策模型对澜沧江-湄公河进行了水权初始分配,得到中国、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泰国六个流域国的水权分配比例依次为15.41%、3.34%、18.29、24.41%、17.21%、22.33%。提出了澜沧江-湄公河水权管理与合作构想:六国在平等参与下经协商谈判达成并签署全流域权利义务对等的水权条约,成立6国参加的流域水权管理机构,开展流域水权合作。我国应充分利用水权理论工具,以推动水权制度建立为契机,通过在澜沧江-湄公河实施水权战略,维护我国在澜沧江-湄公河上国家水资源权益,实现国家和地区国家安全与稳定,树立我国在东南亚乃至全世界的国家威信和大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