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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最早推出预付式交通卡以来,商业预付卡因为其对经营者经营中的资金保障和对购卡人的便利而获得青睐。随着全球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商业预付卡作为刺激消费的主要手段之一,加之它使用的便利性,在国内外被广泛的应用并得以快速发展。一方面,商业预付卡的优势难以取代,但另一方面,商业预付卡所引发的纠纷尤其是购卡人权益遭遇侵害的案件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完善商业预付卡监管的立法并保障其得到有效的施行,便成为各国保障商业预付卡正常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和经济社会背景,商业预付卡在我国历经曲折的发展。我国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代金券,因监管部门出于维护人民币的权威地位而遭遇禁止,20世纪80年代经营者发行的代金券或礼品券形式的消费卡,也因其在相当程度上扰乱市场秩序而被监管部门禁止。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业预付卡的市场适应能力不断突显,最终为监管部门所认可,并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商业预付卡监管体系。晚近以来,在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下,商业预付卡的发展迅速而活跃。但是,由于立法缺乏体系化的应对,监管实践中缺乏制度的有效施行,商业预付卡的运行暴露出诸多问题,商业预付卡监管面临从监管主体到具体监管制度全面完善的现实需求。因此,检讨我国商业预付卡监管中所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商业预付卡运行的经济社会环境,完善我国商业预付卡监管的立法和具体制度,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商业预付卡法律规制并保障其运行的重要选择。应该说,受到各自经济、社会乃至历史传统的影响,各国在商业预付卡监管的实践中创设了各具特色的监管体系,其中,尤其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在不同的监管模式中建构了适应本国的商业预付卡监管制度。域外商业预付卡监管实践给我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在我国完善商业预付卡监管的进程中,完善我国商业预付卡监管法律体系成为保障监管实践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尽管商业预付卡存在类型上的差异,但是,整合我国商业预付卡的监管资源,确保商业预付卡得到统一的、有效的监管,则成为完善我国商业预付卡监管主体的重要路径。而在监管对象上,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主体,并确保其保有足额的备付金,可以构建商业预付卡风险防线的最基本防线,同时,强化购卡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也可以形成对商业预付卡发行主体有效的约束。此外,完善我国商业预付卡的行业自律,既可以确保有限的监管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用,也可以促进商业预付卡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