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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间的脚步跨入了21世纪,我们不得不面对世界进入“危机世纪”的事实。各类天灾人祸已成为我们每个人生活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民众生命。大灾来临时,人民的生命财产甚至国家安全处于危难时刻,时间和效益就是灾害应急的关键。军地合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已成为常态。然而,在我国,军队与政府之间不存在隶属领导关系,其都有各自的一套领导指挥体系。在灾害应急中,如何更加规范有效的动用军队,政府与军队在灾害应急中如何协调,是本文的研究的题中之意。根据社会契约论及现代政府服务行政理念,突发事件应急的主角是政府;依据军队之防卫作战本能,军队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仅能处于辅助者、支持者的地位。然,从我国近年来的灾害应对,特别是自然灾害应对的实例中可得出,军地之间角色倒置。而且,我国目前所确立的“一案三制”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军地协调应对危机的设计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和问题,严重制约着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效能的发挥。美、日、台三地区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各自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军地协作机制。因此,本文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角度出发,针对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军地协调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地区先进应急经验,笔者拟从从立法层面提高应急法治法律位阶、加强应急预案法治化程度、健全应急组织法中军地协调内容、实现应急管理机制程序化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军地协调法治化框架,以期为我国军地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提供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