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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1776年,北美)和《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1789年,法国)是人权原则写进法律的重要标志。从那时算起,人权概念诞生已经二百多年了。二战结束后,随着《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国际、国内法文件相继出台,人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然而,到底什么是人权?人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利?为什么不同国家、不同人群对人权的理解千差万别?为什么人权领域的争论如此激烈……要回答上述问题,有必要对人权概念进行全面的历史考察,这是进行人权问题研究的重要前提。 目前关于人权研究的成果虽然很多,但大多数研究者都采取了价值分析法,更多的体现人权概念的工具意义。对基本概念研究的不足导致“人权”一词容易沦为不同国家间斗争的工具。为了客观揭示人权概念的演变过程和内涵,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运用了语义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试图通过对人权概念演变历程进行全面考察,正本清源,兼有对东、西方关于人权问题不同理解的分析,最终得出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概念是人权概念演变的重要发展。 本文首先对人权概念的基础——“权利”进行了深入探讨,即:权利现象如何由原始权利发展为以“利益、主张、资格”为要素的近代权利概念。其中着重阐述了“正义”在不同权利观的影响,不同的正义观直接导致了东西方关于权利认识的分野。伴随着权利意识的发展,古代人权意识萌芽产生,东西方由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对于个人权利的诉求也不尽相同。在欧洲中世纪神学统治下人权概念依然在缓慢地滋长,随着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哲学意义的人道概念和法学上的权利概念不断结合,人权概念终于历史地出现了。同时,人权概念自身存在的许多矛盾又进一步的促进其继续发展。我国在经历了对于人权概念从抵牾到需要的认识变迁后,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概念——权利加和谐,是人权概念演变过程中的伟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