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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受到我国分权改革影响而产生的地方政府间竞争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地贡献,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项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对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规定也不完善,加之受到我国政绩考核制度、财政分权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等的影响,导致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双重驱使下,过度无序的竞争现象越来越严重,出现了诸如重复建设、地方保护及招商引资混乱等负面效应。因此,亟需对我国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进行规范。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竞争的规范,将影响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因素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对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法律环境进行优化,为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内在要求,也是有效预防和解决地方政府在竞争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基本途径,更是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从法律环境的基本内涵入手,对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法律环境的现状即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政绩考核制度以及现有法律对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具体规定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就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法律环境对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地方政府间竞争法律环境的优化展开了论述,主要围绕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治政府的构建四个方面进行,以期能够为优化地方政府竞争的法律环境提供借鉴和参考,从而引导和规范我国地方政府竞争有序的进行,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