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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虽为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但受关注程度明显弱于行政诉讼制度。这可能源于对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不准,认识不到位。本文尝试从解决行政纠纷的角度切入,将行政复议视为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此为背景来重新认识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设计,并按照解决行政纠纷的要求,重新架构或完善一些基本制度。 导言部分首先考察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并不乐观的现状,分析其成因在于定位偏差、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及制度设计缺陷,论证了重构的必要性。同时指出,基于理论层面的不断反思、行政复议实践的迫切需要、法治环境日益好转以及司法改革渐入佳境等因素影响,制度重构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一章“一个新视角: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从纠纷谈起,考察了社会纠纷的产生、意义和功能,分析了各类纠纷解决途径,尤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而探讨行政纠纷的产生、概念、特征和种类,介绍目前常设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并指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与权力分立、权利保障和法治行政之间的密切关系及积极意义。 第二章“行政复议基础理论”。将行政复议定位为通过行政机关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制度,以此为前提,则行政复议制度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并非司法性或准司法性,对行政复议“司法化”的说法提出质疑;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功能是解决行政纠纷,反射功能是监督与管理;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是权利保障与救济。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于效率与公正之间,应在不降低效率的前提下,增加公正的比重;在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应突出实质公正的意义;在秩序与自由之间,应该在维护秩序的基础上保障自由,强调“有序的自由”。 第三章“行政复议组织机制”。以行政复议权为起点,首先探讨其性质、特征和内容,随后探究其在不同行政组织之间和同一组织内部的分配情况。前者即管辖制度,确定管辖应以是否有利于解决行政纠纷为标准,坚持管辖法定、统一、协调配合、便捷经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原则,同时对国内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作出梳理;后者表现为行政复议组织形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主要以官僚理论为工具,论述了专业化、专门化、职能完整性、法定性、权责明确等职能分配原则,独立、专业、统一的机构设置标准,合议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机构工作方式,以及行政复议组织中的个人角色等内容,同时比较分析了国内外的相关情况。最后针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对管辖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了重构或完善的一些设想。 第四章“行政复议程序原理”。行政复议程序的价值乃行政正义,这是一种将效率与公正有机结合的实质正义,可从中立性、纠纷事实的形式化再现、公益与私益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