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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事权益的保障始终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研究的重点,而现今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方式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在第三人权益救济机制不能为第三人提供有效救济途径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决定借鉴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地相关立法,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旨在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第三人提供事后程序保障。然而,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过于仓促,其仅用一个条款即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而相关理论依据以及程序的设置都相当不完善,极易造成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混乱之局面。在该情况下,基于现今第三人撤销之诉遇到的困境,笔者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理论问题出发,提出了一些关于如何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前言。在前言中,笔者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研究背景,即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法背景和司法背景作了简要的介绍,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了简要的铺垫。基于现有研究背景,对我国目前研究现状、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做了简要说明,明确了本文写作的内容。第二部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理论问题。在该部分中,笔者对我国现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制度目的、功能定位及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关系这些基本理论问题作了深入分析,一方面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了定位;另一方面,也给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基于上文中发现的问题,笔者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程序设置,即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诉讼方式、诉讼费用、管辖、适格原告、立案审查、效力、救济途径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配套制度等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以期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第四部分,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运行状况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第三人民事权益事后救济程序存在矛盾,为此,笔者就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及衔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能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