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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3年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试点,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以来,已经走过了十年时间,且很多省份已经完成了集体林改的主体确权任务。但是通过比较发现,同样是进行林改,各地的改革效益却呈现差异化状态,本文认为金融生态环境的差异是导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差别的本质原因。为证实该假设,本文展开如下研究过程。首先,绪论部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金融生态环境相关背景下,阐明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并梳理国内外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金融生态环境以及二者之间作用关系的相关文献资料,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界定相关概念并阐述相关理论基础。阐明林业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金融生态环境相关概念,重点就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如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产融结合理论等进行解释说明。第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回顾及其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在回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及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此指标体系评价了集体林改在全国的总体表现以及在不同的金融生态环境下的不同表现。第四,金融生态环境差异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影响的实证研究。运用全国30个省(市、区)从2005年到2010年的面板数据,通过计量模型验证金融生态环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济效益的影响关系,并进一步分析金融生态环境中的哪些因素对集体林改效益影响显著,从而探明金融生态环境差异影响集体林改效益的作用机理。第五,研究结论、对策建议与研究展望。根据前面的研究,本文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的评价应该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方面。第二,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济效益具有正向影响作用。第三,政府治理能力、经济基础水平、金融发展状况、制度和文化等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分项指标也都对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益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