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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这部法律中,我国第一次确认了“劳动派遣”这个概念。为了有效地避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存在固定期限的企业用工劳动合同这种说法,也为了削减企业自身的用工成本,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最近若干年来,“用人不雇人,雇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模式非常盛行。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亟需概况总结其发展现状,深化相关研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应对措施。在劳务派遣新政施行的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引导其健康有效地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这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近年来国内外越来越多学者关注和研究劳务派遣业务的理论及实践案例,但对我国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后如何影响企业以及劳务派遣等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和被派遣工人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之后,和某个用工单位订立相对应的协议,然后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开展相应的工作和劳动。基于劳动经济学理论,劳务派遣能有效解决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对于劳务需求者和供给者双方均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发展变化的现状比较复杂,总量大,劳动力素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不完全相适应,而广大劳动者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文化需要,选择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就业方式。在我国颁布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之后,更加促进了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发展。当前劳务派遣用工体现出了下列优点:高效率地解决用人单位的实际用人困难,它是非常独特的用工模式,可以将社会中快速流动的大量劳务和相关企业密切结合起来,能够充分地提升配置人力资源的效率,强化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之间的有机结合。它可以为社会创造大量财富,也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稳步增长。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以契约理论为基础,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短期性,属于隐性契约。能够有效地实现劳务派遣员工与企业正式用工的同工同酬以及同样的福利保险待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解决工伤职业病责任推倭等问题,可以削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复杂性。稳步提升劳动者就业的效率和质量。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密切结合邵阳市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状况,注意到很多企业在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工成本的迅速增加,独自担负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少用工单位对如何执行这项规定持观望态度。用工不规范现象普遍,无法完全确保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实现程度均较低,薪资待遇不高、缺乏足够的社会保障以及工作付出与待遇不成正比。第三是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如派遣机构良荞不齐,经营的企业鱼龙混杂以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与正式员工差距很大;其次阐述了邵阳市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具体成因,比如劳务派遣法律不完全、政府政策不到位、劳务派遣机构方面的原因,如经营机制中的从业人员不专业、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不规范以及劳动力市场调配机制失效等。此外也涵盖了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方面的原因,比如用工单位为求利益逃避责任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实现难。在此基础上,笔者总结了国内外在劳务派遣领域的先进经验,比如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外劳务派遣模式的特点,总结了国内劳务派遣的经验,并获得了相应的启示,比如组建劳务派遣组织许可准入机制以及对派遣行业的具体范围进行限制。作为本文的重点以及创新点,笔者密切结合邵阳市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对策:从被派遣劳动者来说,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选择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劳务派遣制度建设方面,比如完善劳务派遣法律中的漏洞、强化政府执法监督以及提高劳务派遣社会保障水平,最后就是完善劳动服务相关制度。第三,是对派遣用工单位而言的,必须要选择具有较好资质的派遣机构、监督劳务遣机构及时支付报酬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第四,派遣机构完善自身管理,强化服务功能,比如完善自身管理,强化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