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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案件屡见不鲜。一些案件也都进入诉讼阶段,如宝万之争案件、京基诉康达尔案件、上海新梅案件、国风集团诉胡氏兄弟案件等都成为舆论的热点。我国关于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主要法律规范规定在《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二章之中。但是由于法律条文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造成了法律条文彼此之间存在不周延的现象,而且对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设置过轻,对于违反者不具有威慑力。不仅导致了监管者、投资者对这一法律制度认识不清的情形。更有甚者,一些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蓄意违反这一制度,漠视资本市场的规则。目前,我国《证券法》正在修改之中,大额持股披露制度作为“预警式披露”制度,对于进一步发挥收购刺激资本市场活力的作用不容小觑,因此修改中应对这一制度进行审慎考虑。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前提下,维护公司控制权的正当竞争是这一制度的价值所在。笔者经过对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现有法条的细致梳理,加之对最近几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热点案件的深入整理,从理论和实务上对大额持股披露制度这一问题的适用情形作出评析。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关于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规则检视,探求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分析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自设立以来到目前的立法变化过程,梳理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分析这一制度在法律规制上主要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实践困境,笔者试图通过对近10年来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决定书和与此相关的热点案件的判决书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实践中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实施的主要争议焦点。第三部分是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整理域外国家关于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以期从中学习到域外有效的治理经验。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构想和具体建议。第一章是厘清关于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理论争议。首先介绍关于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两种不同理论。经过理性分析得出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第一要义是促进资本市场各方公开公平竞争,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第二要义是作为“预警式披露”维护公司控制权的正当竞争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其次对于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立法构造进行梳理,经过笔者对这一制度现有法律规范的分析,发现在立法层面,这一制度存在监管的逻辑冲突,法律条文自身不周严,大额持股制度要求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下位法对上位法存在严重越位等相关问题。第二章是分析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实践困境。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实证主义角度分析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实施现状,主要通过整理关于这一制度的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处罚的时限,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目前在行政处罚领域对待违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处罚的现状。同时对该主题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发现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争议焦点问题。第三章在比较法的视野下,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域外国家对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笔者整理出美国、日本、韩国在这一制度上的规定,着重分析以上国家在大额持股披露制度方面的立法体例,披露内容方面的要求,以及违反这一制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得出域外国家对我国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完善可以借鉴的立法体例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第四章是完善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构想及建议,通过前文对我国目前大额持股披露制度在立法、实践中问题的总结与归纳,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相关建议。第一部分是完善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监管的路径构思,利用证券法修改的契机,将收购与股份权益变动进行分别规定,再根据投资者是否有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意图加上投资者实际拥有的持股比例,分别适用简式权益披露和详式权益披露,第二部分则是完善大额持股披露制度的具体举措,期待这一制度更具有灵活性,更能适应目前市场上多方主体不同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