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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矛盾一直存在,理顺二者关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方面丰富了治理理论和社区发展理论,有利于形成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有利于加快推进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社区自治能力的不断加强。 本文以潍坊市奎文区为例,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观察法、访谈法等,围绕治理理论、社区发展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社区与上级党组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政府派出机构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指出奎文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社区关系存在的问题,其中政府的问题是,行政化干预社区事务明显,政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管理方式不够先进,管理体制不理顺;社区方面表现在社区自治性欠缺,居民参与度较低,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滞后。 本文对社区建设中的政府与社区职能做了如下定位:一方面,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大变革背景下,城市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定位为从宏观层面指导社区建设,改变过去全能型政府主导社区发展。由政府主导到政府引导,体现社区建设中城市政府职能的逐渐让渡,随之而来是的对城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涉及到城市政府工作重心下沉面向社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市场、社区三者关系等。总体来说,弱化城市政府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管理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管理领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原来的国家主导模式演变成了当前的国家、社会、市场三分模式。社区作为社会的缩影,必然需要调整职能定位,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总体上讲,作为社区建设主体的各类社区组织,从微观层面落实各种职能,尤其是社区居委会,从社区无为到社区自治的过渡中,逐渐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本文认为,政府与社区职能发生错位是导致二者关系不协调的根本原因。政府与社区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主要有:一元决策主体依然存在,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区自治能力弱化,社区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因此,致力于建立政府引导与社区自治相协调的新型关系,主要是:构建平衡合理的城市社区权力结构,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多措并举提升社区自治能力,积极引导社区非政府组织发展,建立健全社区法治体系。城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变化,二者相互影响共同发展,只有政府与社区不断“磨合”才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即政府引导社区发展,社区自治服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