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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过去食品短缺的忧虑渐渐演变成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恐慌。经济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食品安全犯罪的日以增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峻,全国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在未来是否能够快速发展,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预防机制,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率。本文首先界定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问题的相关概念;运用以法学为基础的多学科视阈奠定食品安全犯罪预防的相关理论基础;运用生存权理论、风险预防理论、成本与收益理论、和谐社会理论,支撑本研究的相关内容;同时,明确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在该原则框架内进行相关研究。其次,在考量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的现存问题,包括规制主体分工不明确、食品行业准入标准低以及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再次,对欧洲、美洲、亚洲的典型国家和地区的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经验作了客观分析,总结出健全法律与统一监管、信息透明与公众参与、责任明确与全过程控制等符合我国国情、值得我国学习并借鉴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经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以期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周全保护。最后,本研究针对性的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的现实困境;在总结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提出从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预防机制的建议。其一是构建食品安全犯罪预防体系,包括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多方参与、社会伦理建设以及加强监督管理;其二是完善刑罚的设置,应引入资格刑,并加重对相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刑罚处罚;其三是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者职务犯罪的规定,填补现阶段的法律漏洞与不足。近年来,虽然学界对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很多,但多数是从《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方面进行论述,从食品安全犯罪预防的角度保障我国食品安全进行的研究却寥寥无几。本文在坚持风险预防理念的基础上,从关注实害向关注危险转化。通过食品安全犯罪预防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解决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提高其竞争力,使我国的食品行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