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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深挖犯罪是指看守所配侦人员同侦查单位在合作的基础上,为了继续追查余罪和漏网的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他犯罪活动和线索,查破积案、隐案、案中案、案外案,扩大战果、收集证据,而依法进行的一项侦查活动。本文通过在当今大数据背景下,深入研究看守所传统深挖犯罪的各类问题,结合大数据分析,探讨如何利用大数据方法提升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能力。第一部分是看守所深挖犯罪的概述,首先对看守所深挖犯罪的界定、方法和表现形式进行总结,简要分析看守所传统的深挖犯罪工作方法和实践及看守所深挖工作的意义。第二部分是系统梳理传统看守所深挖犯罪方法面临的线索来源减少、大数据共享机制不畅、智慧化水平低的问题,通过对比当前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信息化和智慧化手段,系统阐明提升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能力的发展方向。第三部分是看守所深挖犯罪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面临的形势,分析看守所在立足深挖犯罪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有效提高看守所深挖犯罪能力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从提高犯罪线索的精确性,提高案件的深挖力度,提高破案效率等方面,打破当前看守所深挖犯罪能力提升的僵局。第四部分是分析看守所深挖犯罪大数据的收集能力提升,通过收集在押人员入所前的数据、被羁押数据和破案数据,将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各类信息进行数字化的加工和存储,为看守所深挖犯罪提供价值较高、实用性较强的数据库资源。第五部分是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研究,通过情报信息查询分析、审讯与调查取证相结合,形成动态化、立体化、合成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情报信息引导审讯模式,围绕着犯罪嫌疑人形成情报信息、审讯与调查取证有机结合,同步开展,交叉比对,收集证据,深挖犯罪。第六部分是研究与提升看守所大数据深挖犯罪能力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分别从深挖犯罪工作责任制、情报信息导审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的角度,系统提出工作负责制、深挖价值评判机制、情报导审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深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