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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具有悠久的法律历史传统和广泛的社会基础。调解作为平息纠纷的一种方式,在当前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其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特别是法院系统,近年来推出了“调解年”、“大调解”、“调解加强年”等活动加大了调解力度,用调解方式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调解率也逐年提高。重新审视诉讼调解制度,重构一个适合中国国情、操作性强、运行简洁的法院调解机制便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问题。本文在简要回顾与评析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相关理论及历史沿革的基础上,重点阐述当前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与缺陷,并在借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与实践的成功经验及分析我国法院调解新实践探索动因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工作的创新意见。本文正文共分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概述。首先阐述了法院调解的概念,分析了法院调解的性质,然后从调解制度发展史来考察调解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表明法院调解能够发展成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和独特的历史条件。第二部分首先介绍我国法院有关调解制度的现行立法规范,其次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主要包括:强制调解的倾向虚化了自愿调解;法院调解存在效率性问题,法院“久调不决”的现象非常普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统一领导、统一规范、有效联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社会各方面的调解力量未能充分发挥效能;法院调解适用的范围不到位,立案调解工作没有法律规定可循,庭前调解组织建设也不完善。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法院调解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其次分析了法院调解实践探索的动因:世界各国司法改革潮流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趋势;诉讼量持续上升及调解优势被重新认识的现实要求;涉诉信访问题日益严重。第四部分指出加强我国法院调解工作的客观现实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和创新意见,以期实现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然价值和地位,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