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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下简称“2006审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执业准则体系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顺应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变化,为了更好的防范和应对审计风险而提出的。该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至2011年共实施了5年。本文基于审计风险角度,利用事务所受到监管处罚的数据,考察了2006审计准则5年来的实施效果。
通过文献回顾以及理论分析发现,2006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旨在降低审计风险。2006审计准则引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改进了审计风险模型和审计执业过程,强化了审计风险识别及审计风险意识,加强了对于审计风险的控制,从而预期能够起到降低审计风险的效用。此外,它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2006审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必将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在降低审计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更加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
通过对2006审计准则总体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发现,2006审计准则实施后,事务所审计客户信息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审计风险增大,事务所鉴证业务难度升高;事务所总收入增加,审计收费增加,事务所规模扩大;上市公司审计收入的比重降低,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比重加大,事务所进一步向多元化经营发展;事务所平均审计任期延长,而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降低。另外,我国事务所还明显加快了合并和国际化进程。随后,通过对2006审计准则实施前后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监管处罚情况的分析发现,虽然各监管机构对于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都在不断加大,但监管部门对于事务所的处罚数量在2006审计准则实施后都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2006审计准则实施后,确实减少了事务所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次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风险。
本文还对于2006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准则在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2006审计准则在制定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着理解性和操作性不强、对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性不强的问题;在执行上还存在着实施不到位的问题。随后本文针对2006审计准则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