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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并以8-10%的增长率增加,2018年我国生活垃圾收运量达到2.28亿吨。生活垃圾具有危害特性,同时具有资源化属性,不同垃圾组成采用不同的处理利用方式符合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原则。我国2000年进行了垃圾分类试点,但未取得成功。2018年习近平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讲话中提出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提出了垃圾分类的要求。目前各地已经实施,但尚存在一定问题,垃圾分类是一个国家、社会、公民长期努力的过程。论文试图在对青岛市即墨区生活垃圾分类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对类似区域垃圾分类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本文采用文献法、调查问卷法和访谈法的研究方法,通过对青岛市即墨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现状进行调查和研究,得出目前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是: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了解较粗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问题产生的原因为:缺乏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认识程度不高,居民缺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缺乏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本文研究了日本、新加坡、北京和上海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想取得成果,需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积极的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使公众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另外还需积极实施垃圾收费政策,逐步形成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的体系。结合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青岛市即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结合日本、新加坡、北京和上海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经验,利用循环经济理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理论以及奥斯特罗姆治理理论提出对策: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府高位协调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开展广泛而持久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由垃圾收集商分区域提供垃圾收集服务的机制,鼓励发展废弃物再加工新型产业,采用BOT模式建设终端处理设施来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垃圾收费制度、积分奖励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和强制措施来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通过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过程的考核办法来发挥法律政策的保障作用。通过政府、市场、公众、法律四个方面的对策,以促使青岛市即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