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都形成了一批经济发展较快、产业和人口集聚较多的经济发达镇,它们在经济体量、人口规模、社会结构等方面都与一般乡镇有显著区别,使旧有的乡镇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因此,本世纪初我国沿海部分地区率先启动“强镇扩权”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上级政府的行政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以强化其服务和管理能力。以2010年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都形成了一批经济发展较快、产业和人口集聚较多的经济发达镇,它们在经济体量、人口规模、社会结构等方面都与一般乡镇有显著区别,使旧有的乡镇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要。因此,本世纪初我国沿海部分地区率先启动“强镇扩权”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上级政府的行政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以强化其服务和管理能力。以2010年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起点,针对乡镇(街道)的基层赋权开始向全国范围内推广,范围和深度都持续增加。但目前法学界对基层赋权的研究还不充分,基层赋权在界定、性质、制度沿革、现实意义等方面尚待细化阐释,尤其是其蕴含的风险需要深入考察和系统梳理。第一章对基层赋权基本内涵进行了理论阐释,并提出了控制其风险的必要性。作为一种突破了原有政府权力纵向分配和运作格局的实践创新举措,基层赋权的界定、要素构造、发展过程和意义都需要充分梳理和诠释。基层赋权可以从静态概念和动态结构两个维度理解:静态概念包括四个方面:赋权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承接主体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赋权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和其他权限;赋权方式包括事权下放、行政委托等。动态结构则呈现为行政权力五项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权力的主体要素和对象要素形成了赋权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各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多重关系;权力的来源要素和运行要素彰显出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关于赋权的多层次决定权;权力的保障要素规定了上级机关的帮助义务。通过追溯基层赋权的历史脉络可以发现,执政党的治理下乡、宪法体制下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产生的治理需求构成了我国乡镇体制变迁的三条主线,基层赋权的重要意义也相应体现为加强执政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实现宪法体制下的制度创新和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方面。基层赋权改革的试验性、局部性和差异性特征使其面临违法、制度和运行三类风险。从保障行政权转移依法进行、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必须对基层赋权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控制。第二章对基层赋权的实施状况进行了深入考察,并对其风险的现实表现进行了类型化梳理。通过对江苏省Z镇的实证调研发现,实践中基层赋权以提升便民服务和执法管理能力为主要任务,以整合集中行政资源和行政权限为主要措施、以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和社会合作为辅助,确实取得了行政效率提升、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的成效。但是,实践中赋权的风险也有所体现:在违法风险方面,赋权没有足够的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与现行的法律存在不符,并且缺少有效的法律规制手段;在制度风险方面,乡镇政府因层级低而难以协调跨层级事务,多项现行制度未能与赋权改革实现对接,乡镇政府的制度性资源紧张因赋权而加剧;在运行风险方面,赋权改革未能实现权责一致的目标,造成了新的权责主体名实分离,上级下放给乡镇的权限大量闲置,未能得到充分运用,乡镇政府存在接权条件不成熟的现象。第三章主要探讨基层赋权风险的成因和控制机理。赋权风险之所以产生,原因在于我国权力转移的法律规范体系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在行政发包制的政府组织结构中上下级政府间存在权力紧张关系,以及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型的双重不平衡。为了化解这些风险,必须借鉴风险控制理论、整体政府理论和行政一体原则、行政发包制和政府间谈判机制、行政效能和权力制约理论等理论成果,提出相应的控制方法,以达到赋权依法有序、用权规范适当、体制衔接协调、制度供给充分、承接条件成熟、权力运行有效的状态。第四章对赋权的三类风险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路径。针对违法风险,通过宪法法律的释、改、立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通过对行政主体法、行为法、救济法规范体系中与赋权不符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吸纳赋权改革经验;通过设计运行程序、明确救济途径、引入公众监督等方式强化对赋权的约束。针对制度风险,立足于行政发包制的政府组织结构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以整体政府理论和行政一体原则对县乡两级政府的权力关系加以重塑,使乡镇摆脱因层级而受限的困境;落实上级政府的保障义务使上下级政府间的制度衔接不畅得以疏解;顺应行政发包制的内在规律,加强对乡镇政府的制度供给以消除制度性资源赤字。针对运行风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解决治权冗余;加强激励和教育以调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补强乡镇政府的用权能力,使乡镇成为合格的用权主体。
其他文献
公共建筑能耗持续升高,建筑中的各类用能设备是建筑能耗的主要产生来源。能耗监测系统的出现使得设备能耗实时跟踪记录成为可能,但受限于实际工程背景使得监测系统无法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搭建安装,导致记录数据质量偏低,无法充分发挥其监测建筑能耗水平的作用。提升监测系统设备能耗数据质量,刻画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特性,掌握设备能耗变化规律,以此规范建筑设备用能方式,推动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是国内外学者十分关注与优先解
现代社会,组织分工日益精细,行政活动已非单一的行政行为即可完成,而是需要多个部门参与或运用各种综合手段才能完成。如果在此类行政活动中,相对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通常会单独或者一同将这类关联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如果相对人对先行行为因某些原因没有能够及时寻求救济,反而在被诉行政行为的诉讼中争议先行行为,故而面对这类诉讼时,法院该如何选择呢?这个问题就是关于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描述。在我国,相关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双方已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教育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如何推动教育协同发展是成渝地区高职院校亟需解决的问题。在线开放课程解决了学习时空的限制,但目前成渝地区高职在线开放课程面临同质化、质量不高等问题,本文从课程资源优化、共享机制、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索在线开放课程改革路径。
社会的发展伴随着温室效应、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空气问题,然而我们每时每刻都需要呼吸空气,所以不可避免受到影响。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对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是十分重要的。近年来气敏传感器逐渐发展,并在安全维护、环境监测、医疗健康及食品安全等领域应用广泛。气敏材料是决定气敏传感器性能的主要因素,其中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传感器因制备流程简便、制作成本低、稳定性好等优点成为研究热点。本论文开发了具有新型
为了回应制约监督行政权力、尊重行政首次判断权、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现实需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应运而生。事实上,通过诉前程序终结案件已经成为了行政公益诉讼结案的主要方式。但在理论与实务中,仍不乏诉前程序仅为“前置程序”、“阶段性工具”的声音,人们未能真正认识到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所在。诉前程序的现有定位是:性质上的诉讼前置性、功能上的配套性以及监督范围上的限定性。这一定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已成为大湾区发展面临的极大挑战,一个原因则在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另一个原因在于粤港澳大湾区本身所存在的“1+2+3X”模式的特殊性,这使得其既不同于欧盟地区国与国之间的跨国合作,也不同于美国旧金山、纽约等知名湾区属于联邦制国家下的跨区域合作,还不同于日本东京湾区或是我国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等区域在相似的政
行政协议是在创新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方式、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背景之下产生的,针对行政协议产生的纠纷,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一方违约纳入诉讼中,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具体实施细则,但是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并未完全解决目前实践中的适用困境。由于我国行政协议制度发展时间比较短,相关法律文本规定路径不一致,行政机关仍然会采用多种方式处理相对人的违约行为,因此探索出一种既能兼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机遇,成渝地区在双城经济圈中的区域差异性、定位特色化和不均衡特征使得职业教育协同治理成为必由之路。推动职业教育协同治理必须立足当下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缺位、权责不清与利益诉求偏差的现实困境,积极完善职业教育协同治理主体框架,厘清主体间权责关系,推动产才深度融合,破解现存体制机制桎梏,以实现职业教育治理多元主体共治共赢的良好局面。
美国统治菲律宾初期,在南海利益主要限于因贸易而产生的通航自由与安全需求,因此其对南海的关注和认知也有限。随着日本逐步突破华盛顿体系的约束,打破了南海区域权力平衡,美国开始关注我国南沙群岛的战略价值。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南海成为打击日军的重要区域,美国由此逐步介入南海,并重估南海诸岛的价值与意义,开始掌握战后西、南沙群岛处置的主导权。美国的南海政策即以此认知为基础,其核心态度与立场大致不变,只是基于不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合作的新型管理方式,作为平和且富有柔性的行政方式以其明显的优势在行政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相较于单方行政行为和民事合同无效的认定而言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行政协议具备行政性和契约性双重属性、意思自治因素凸显以及效力认定模式特殊等。因此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无法单独适用行政行为无效的相关规定或者民事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