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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得以发展必需的基础物质,食品安全则是其消费的最底线,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前行最根本的保障。然而,国内外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同时也给食品行业发展带来了危机。不仅降低了民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度,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我国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行政许可作出了调整,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提高了食品经营者及餐饮服务者进入市场的“门槛”,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了对各个阶段的监管。论文以该制度为研究对象,选取其中相互联系的三个内容,“分段许可制度”、“许可标准体系”及“监督检查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路径,对实现该制度设立之初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第一章在界定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简述了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后的两个发展阶段,对现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性质特点做以总结,为后文对该制度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一项法律制度的设立和完善都要以必要性为前提,因此论文在第二章分别从市场需求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对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设立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首先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食品市场存在的信息失灵以及外部性等现象,讨论了市场自我救济、私法救济以及信息监管、事后监管等方式在解决食品市场失灵现象方面的局限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可能存在的优势,说明了该制度促进食品市场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接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及第13条关于许可设定的规则要求,分析了其适法性。论证了该制度设立的必要性。以此为基础,论文的第三、四、五三章分别对现行食品生产经营分段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许可标准体系中的前置条件、后续标准;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内容及实施等进行了具体分析,讨论上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以期使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将不安全的食品及低质量的服务拒之于市场之外,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满足消费者最基本的安全需求,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