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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航运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对长江海事动态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此形势下,长江海事局组织开发并运行了电子巡航系统。目前,该系统在长江干线已应用已逾两年,在海事动态监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信号融合度不高、误报警多、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电子巡航以GIS为平台,整合了VTS、AIS、GPS、CCTV、WIS、WILS等技术系统,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和评估两大内部功能以及辖区巡航监视、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跟踪、船舶交通秩序组织维护等监管功能。通过比较电子巡航、常规巡航以及VTS的特点,确定电子巡航在海事动态监管中的定位为:在VTS未覆盖的区域,以电子巡航为主,海巡艇巡航为辅;在VTS覆盖区域,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以VTS为主,电子巡航为辅,待电子巡航发展完善后可与VTS充分融合,成为一种统一的监管手段。重庆海事局、武汉海事局和芜湖海事局电子巡航应用案例研究表明,按照实施主体的不同,电子巡航存在指挥中心监管模式、海事处监管模式和执法大队监管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情形,相对而言,指挥中心监管模式优点较为突出。为研究电子巡航监管模式的自身有效性和相对有效性,通过提出电子巡航实施后海事监管效能大于实施前海事监管效能这一核心假设,选取了“船舶违章率”、“船舶违章纠正率”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这三项指标,对重庆、武汉和芜湖海事局三个研究样本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三种电子巡航监管模式均有效,且指挥中心监管模式比其他两种模式更加高效。因此,建议将指挥中心监管模式作为电子巡航统一监管模式。为进一步提高电子巡航监管效能,根据风险管理理论,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并确定重点时段,明确不同条件下监管措施。本研究创新点在于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归纳出电子巡航监管模式,并通过提出研究假设对模式进行有效性验证,在应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