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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枢衡先生历经中国近代法学之困境,作为近代西学东渐社会背景中法律改革的中坚力量,其法学本土化立场即法律文化自觉思想乃蔡枢衡思想之深刻性所在。面对“今日”中国法学之困境,蔡枢衡精阐法意,坚秉学人理性,怀持文化自觉,集中对“今日”中国法学及其意识进行批判。蔡枢衡批判“法理之争”两派的主张,认为中国法学不能走“全盘西化”的路子,并且,“原状复古”的途径亦是行不通的;同时蔡枢衡对“今日”中国法学及法学教育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剖析,探索出“今日”中国法学之病象所在,得出了“今日”中国法学幼稚的结论。继而,基于对“今日”中国法学幼稚病的诊断,蔡枢衡给出了“明日”中国法学之“药方”。蔡枢衡于“明日”中国物质文明与文化向何处去之构建以及先生基于法学本土化意识绘制的“明日”中国法学理想图景,乃中国近代法学思想之精髓。蔡枢衡借由其法学本土化立场,批判中国法的过去,同时建构中国法的未来。故此,我们可以发现,蔡枢衡始终强调建设中国自己的法学即“明日”中国法学应有之新面貌,理应遵循去西方化,寻中国性与存中国性这一基本准则。综上,蔡枢衡之法学本土化思想,对当下中国法学之发展建设提供了另外一种审视的角度,乃蔡枢衡法学思想中颇具特色的精髓部分,具有研究的现实意义与价值。故而,挖掘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中的可借鉴成分,竭力推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本土化进程,乃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有效途径。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以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为探讨核心,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清末礼法之争的详细阐述,交代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缘起的时代背景。当时中国社会之政治、经济与文化基于西学东渐的强势力量以及列强的侵略全面失去自主性,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于此背景,清廷开始变法修律,试图通过移植西律,挽救清廷命运。在此次变法修律中,围绕全面移植西方法律还是保留中国纲常伦理这一论点,展开了一次激烈的争论,史称“礼法之争”。第二部分基于第一部分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之缘起的阐述,分析了蔡枢衡面对当时“法律自法律,社会自社会”的法学困境,对“今日”中国法学的批判,即对法理派“全盘西化”主张之批判;对礼教派“原状复古”主张之批判;对“今日”中国刑法之批判以及对“今日”中国法学之“幼稚”的揭示与批判。蔡枢衡通过批判“礼法之争”中两派的观点,认为中国法学既不能“全盘西化”亦不可以“原状复古”。蔡枢衡通过描述“今日”中国法学之“次殖民地景象”,指出“今日”中国法学之病象乃是“质低量微”,认为此乃“今日”中国法学“幼稚”之所在。第三部分承接第二部分蔡枢衡对“今日”中国法学之批判,即对“今日”中国法学之病象的揭示,蔡枢衡给出了“明日”中国法学发展之“药方”,即对“明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构建了理想图景。蔡枢衡认为“全盘西化”与“原状复古”皆要不得,认为“明日”中国法学应有的新面貌应该是立足于本国本土实际,依据自觉的、觉醒的、体系的法学本土化立场,中国人利用中国的材料自己创造体系的“明日”中国之法学。阐明蔡枢衡于“明日”中国法学之构建的具体思路。第四部分结合以上:第一章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缘起;第二章蔡枢衡与“今日”中国法学之批判;第三章蔡枢衡于“明日”中国法学之构建之内容,综合评价探讨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将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与同时期法学家王伯琦与吴经熊等思想做比较,肯定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之优势,同时亦对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之局限部分提出作者之见解。最后结合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探讨蔡枢衡法学本土化思想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可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