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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灾荒及其社会危害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灾荒,政府和民间都不同程度地参与灾荒救治,力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荒的危害。河南布政使司是一个特殊的地区。该地区靠近明王朝统治中枢,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明代后期,这里是明朝统治区内灾荒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极其严重的。严重的灾荒导致这里盗贼、流民充斥,农民起义不断发生。这一切都给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导致社会秩序的动荡。社会秩序的动荡严重威胁明王朝的统治利益,影响民众的生活和生产。灾荒的危害,一方面取决于自然灾害本身的强度和频率;同时,它更取决于社会的救治能力。灾荒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效的灾荒救治能成功地抵御并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面对晚明河南严重的灾荒,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都做出了相应的反应和对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是河南灾荒救治中的基本力量,他们在灾荒救治中都施加了各自的影响。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政府在灾荒救治中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只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并配合政府的救荒活动。两者实际上相互影响,任何一方的救治行为都会有利于另一方,有利于灾荒救治。灾荒救治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社会问题。政治、经济等综合社会因素决定灾荒的救治效果。在河南的灾荒救治中,政府和民间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荒的危害,减少了灾民的流徙死亡。社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顺利进行,社会秩序仍然保持相对的稳定。政府和民间对河南的灾荒救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政府和民间的灾荒救治行为有很大的局限性,一系列因素限制并影响了其救荒行为。而政府和民间救荒的不力或失策使灾荒救治的效果大打折扣,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晚明河南灾荒的发生固然有纯气候变化的因素,但主要是由政府救荒的不力和失误造成的,即人祸加重天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