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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在当前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等重大问题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不仅规定大学校长的权力和义务,对上位法中的校长法定权力进行补充,而且是大学校长行使权力的基本依据,是大学校长权力的根本制度保障。因此对《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教育部核准公布的六所大学章程中在校长权力规定方面的文本解读并与美国两所一流大学的进行对比分析,针对我国大学章程中对校长权力规定的不完善问题,以期完善大学章程中的校长权力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大学校长权力的规范性、权威性,对后续高校完善章程的制定与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