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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就已把推行外贸代理制作为外贸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之一。但是从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看,效果并不理想。外贸代理制的推行中遇到了诸多障碍,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而且我国的外贸代理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对外贸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的特点。外贸代理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研究外贸代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外贸代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没有准确的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这是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大量法律纠纷的根本原因。专家和学者对此也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和探讨,理论界的观点也各不相同。然而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应当使外贸代理有法可依。本文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探讨,并提出外贸代理是直接委托代理的观点,并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为导言和三个章节。导言对我国外贸代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介绍,使读者认识到明确外贸代理法律性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进一步明确外贸代理的相关问题。第一章对外贸代理的产生背景作了扼要回顾。对其产生背景的介绍有助于了解其法律性质,外贸代理的产生有一定的特殊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然后对发展现状作了分析,指出了外贸代理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并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第二章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外贸实践,对外贸代理制的法律性质进行理论上的探讨。首先分析了其含义,并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简单的定义。同时将外贸代理与普通国际商事代理加以区别。其次,分析了外贸代理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最后,着重分析了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一方面介绍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另一方面根据外贸实务,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并与理论界的主要观点作比较。第三章分析了一些在实践中影响正确判断外贸代理制法律性质的因素,其中探讨了行业中比较突出的出口退税以及代理方式的问题。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