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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商事交易的发展,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商人们通过实践创制了独立担保制度。由于历史和知识的局限,人们对独立担保的性质尚存一定误解。为此,论文运用历史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并结合相关立法例,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独立担保的法律性质问题。全文共五章。第一章是概述部分,讨论独立担保的概念、基本结构和独立担保的产生背景。第二章讨论独立担保的独立性问题。本章从历史视角切入,分析独立担保之独立性,认为独立担保在本质上,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即非指担保关系与主债关系相互分离,不因主债关系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误认为独立担保具有传统意义上的独立性,此系学者套用信用证独立性的结果所致。所谓独立担保之独立性,只是一种表面上的独立性,系指担保人事先在保函中允诺,放弃先诉抗辩权以及放 - 2 -<WP=4>弃行使主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其具体表现为担保人无先诉抗辩权,以及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抵销权和得撤销之主债务的拒绝清偿权等,由此造成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的假象。第三章讨论独立担保的从属性问题。本章自从属性的涵义入手,分析了从属性与有因性,认为独立担保的功用是为主债关系服务,因此具有服务性。同时,主债关系发生变动,也必然会影响独立担保关系的效力,因此,独立担保也具有有因性。由于历史因素,传统民法中的从属性事实上包含了服务性和有因性双重涵义,所以,独立担保既有服务性,又有有因性,即具有从属性。故而,承认独立担保的从属性与坚持独立担保的独立性,两者间并无本质冲突。第四章讨论不公平索款与独立性的例外问题。本章通过对不公平索款的具体分析,指出担保人或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止付令或采取其他有效的保全措施,是他们在行使原本属于其自身的权利。此类权利不属于担保人的独立保函中事先放弃的权利,且此权利一般不得事先抛弃,故不公平索款不属于独立担保之独立性的例外。第五章结合独立担保的性质,归纳分析了我国独立担保的立法和实践的现状,并就完善我国有关立法和实践提出初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