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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由企业保障至社会管理、由现收现付至个人账户建立的管理层次与制度模式的两个重大转变,统账结合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但是,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转轨成本尚未完全弥补,同时,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将出现较大规模的资金缺口,养老金实际可支出水平将低于达到一定合意替代率所要求的养老金实际需求水平。如何开辟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渠道,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充足,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问题。提高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的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节流”,即通过各种手段降低养老金支付水平,第二类是“开源”,即开辟新的养老金来源渠道,本文主要研究第二类方式,即在保证一定养老金替代率情况下如何在养老保险制度筹资体系之外提高养老金收入,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充足。税收、国债以及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是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传统手段,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条件下,无论是从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考虑,还是从现实可操作性的角度考虑,中国不适合采用这三种方式保障养老保险支付能力。在计划经济时期,特殊的发展战略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企业保障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中国的国有资产中凝结了一定规模的老职工收入,随着养老保障由企业层次向社会保险模式转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国有资产同企业职工之间通过社会保障功能而建立的联系也不再存在,在企业保障阶段老职工为了获得老年期养老保障而以低工资为代价积累的国有资产不再是这部分职工养老保障的来源。同时,由于转轨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统账结合制的模式,并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并没有对制度转轨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建立新制度下所必需的个人账户,即制度转轨成本没有一次性解决,老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之前以低工资为代价而积累的国有资产成为对这部分职工的养老保障的负债并且负债显性化。理论上,应该将这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老职工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的个人账户资金,以解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但是,如果降低国有资产会影响社会整体福利水平,那么为了弥补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而降低国有资产水平就不是最优的选择。运用国有资产补充养老基金可以不采用单纯降低国有资产水平的方式,如果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建立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利用国有股分红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在不降低社会福利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沿着上述思路,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中国经济动态效率的判定利用资本边际收益率与经济增长率比较法和AMSZ准则判断法,并经过直接计算法的验证,本文得出以下结论:①2000年以来,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资本利润率一直大于经济增长率,各年之比分别为9:8.4、8.91:8.3、9.99:9.1、11.54:10、12.58:10.1、13.47:10.2、15:11.1,利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资本利润率代表中国资本边际收益率,按照资本边际收益率与经济增长率比较法,中国经济动态有效;②1999年以来,资本总收益大于总投资,资本净收益一直为正值,按照AMSZ准则判断法,中国经济动态有效;③分行业和地区的研究结果显示,行业间、地区间经济运行状态差异较大,有相当比例的行业和地区资本收益率水平低于本行业增加值增长率和地区经济增长率,因此资本在行业和地区之间重新配置可以进一步改善中国经济运行效率。2、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缴费率在中国现实条件下的适用性分析在代际交叠经济中,资本黄金律水平是私人消费最大化的稳态资本存量,也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稳态资本存量。如果经济自发的资本存量偏离资本黄金律,那么采取措施使资本存量向资本黄金律水平趋近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因此,在经济动态无效率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增税、发行国债可以通过降低资本存量进而增进社会福利水平。然而,由于中国经济整体动态有效,因此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缴费率将使稳态资本存量进一步偏离资本黄金律水平,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福利;同时,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税收和国债方式会提高财政压力并加剧财政风险。因此,在现实条件下,中国不适合采取利用税收、国债和提高现收现付制缴费率方式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3、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福利效应文本尝试将国有资产水平作为外生变量引入代际交叠模型,并得出以下分析结论:①c / g=(k* /g1)(f’(k*)n)gf’’(k*)k*/g,在动态效率经济中,f ’ ( k*)>n, c / g>0,因此单纯降低国有资产水平会降低社会福利;②如果降低国有资产水平同时利用国有资产收益一定比例用于私人消费,私人消费水平将由c1 = f(k1*)gf’(k1*)n(k1*g)变为c2 = f(k*2)-b(1-μ) f’(k*2)n(k*2b),其中g为政府提供国有资产水平降低之前每单位有效劳动的国有资产水平,b为政府提供国有资产水平降低之后每单位有效劳动的国有资产水平( b < g),μ为每期国有资产收益中用于私人消费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c 2 > c1,即利用国有资产部分收入用于私人消费可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此结论通过数值模拟验证。本文将利用国有资产收益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定义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并建议将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作为中国经济动态效率条件下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有效方式。4、国有资产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规模测算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转轨成本由于个人账户的建立而显性化。在企业养老保障阶段,职工接受低工资并由国有企业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应该保证个人只要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后按期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就可以获得足额的养老保障。在统账结合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个人账户要为参保者提供一定替代率的养老金,而在新制度确立前参加工作的的老职工,其个人账户资金在企业保障阶段没有积累,因此在退休时个人账户资金规模不足。如果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能够将这部分人的个人账户充实一定规模的资金,使其在新制度确立后,按照新制度规定和新参加工作的一样缴费至退休,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障,那么就完全解决了制度的转轨成本。本文将个人账户建立时需要充实老职工的个人账户规模定义为国有资产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的负债,经过测算,在个人账户40%替代率要求下,国有资产对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为23809亿元,在个人账户22%替代率要求下,国有资产对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负债为6191亿元。5、养老保险未来资金缺口测算本文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能力定义为养老保险制度筹资以满足养老金支付的能力,即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筹集到并用于支付的资金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参保者应该领取到的养老金规模之间的比较。如果支付能力不足,养老保险实际可支出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所必需的支出规模之间会出现资金缺口。本文设定社会平均替代率60%为养老保险的合意替代率,并在一定参数假定之下测算2050年之前中国养老保险实际可支付规模与实现合意替代率之间的差距规模,测算结果为: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保障负担系数相应提高,在2035年左右达到老龄化高峰期;人口老龄化提高了养老金需求,养老保险实际支付水平可实现的社会平均替代率随之下降,从2007年开始实际可实现替代率低于60%合意替代率水平,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实际可实现替代率只有33%左右,远远低于60%的合意替代率,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在覆盖率、遵缴率均为100%的条件下,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支付能力与60%的合意替代率所要求的支付能力之间的资金缺口为15.59万亿元,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制度外资金补充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6、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实际效应本文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国有企业利润增长率、分红率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股比例等指标不同假设基础之上,测算利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现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在2050年之前提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的效应。测算结果显示,在企业分红率确定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是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际效应的正向拉动因素,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和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可以提高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收入水平,增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提高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作用。在企业分红率50%、国有企业利润年均增长率15%、基金投资收益率7%的假设条件下,随着国有企业利润的不断增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10%的国有股权就可以充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支付能力充足,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分红收入甚至可以超过当年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养老金的可支出规模,这相当于利用国有股权建立了一个支付能力超过社会养老保险的全新的养老保障制度。7、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的实施方式本文提出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工具,建立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运行框架和实施流程,以利用国有资产实现“养老基金—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资本市场—经济增长—福利提高”的一条适合中国现实条件的独特发展路径,并在不同参数假设下设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国有股方案。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障碍,并提出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联动、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合理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层次等国有股权型养老保障实施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