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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社会化是当今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具有丰富的内涵与外延。缓刑制度作为行刑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无论是从产生,到发展、完善都与行刑社会化思想息息相关。缓刑制度能促进行刑社会化目标的实现,缓刑的价值与行刑社会化所体现的价值相一致。然而我国缓刑制度在立法、适用、执行方面仍存在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立法的冲突主要体现在:缓刑类型设置单一、缓刑适用条件的不合理、缓刑考验期缺乏可变性、缓刑考察内容不够全面、缓刑撤销制度存在缺陷;适用冲突主要体现在:缓刑适用率偏低、缓刑的适用存在较大的差异;执行冲突主要体现在:缓刑得不到有效执行、忽视对未成年缓刑犯的帮助和教育。通过分析其原因,借鉴国外缓刑制度,并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应进行如下改善:立法上增加缓刑类型、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融合社区服务制度,充实缓刑考察内容、修正缓刑的考验期、完善缓刑撤销制度;适用上树立法官的现代刑罚观念、统一缓刑适用标准、设立缓刑听证程序、完善缓刑考察、纠正社会的错误观念;执行上规范缓刑执行的交付工作、完善对缓刑人员的考察、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在执行中增加教育因素、对科以社区服务的缓刑犯进行有效监督。通过上述措施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使其符合行刑社会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