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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即引言、正文四个部分、结语,共计两万余字。本文的引言针对诈骗罪和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和刑法上的认定争议,提出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的问题。正文的第一部分为问题的引入。在此部分中,通过描述通常情况下诈骗罪的行为结构表现形式,以及刑事实务中,诈骗罪呈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提出诈骗不法原因给付对诈骗罪的行为结构构成的影响,由此引入本文的研究重点和研究思路。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内容,通过为对国内外的学说进行总结和归纳,然后针对诈骗罪中不法原因给付存在的几个关键性的争议问题,对各家之言进行提炼梳理,从而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其中,第二部分为国外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对诈骗不法原因给付问题的研究,德国和日本已经趋于完善,且已形成学术界的通说,故对德国和日本立法、判例和学说的梳理归纳和提炼总结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三部分为我国的立法、司法和学说。我国法学界对诈骗不法原因给付问题的研究,是建立在德国和日本的相关理论学说和立法判例的基础上的,加之我国相关的司法案例较少,我国对该问题的研究尚不完善。通过对国内外理论学说和立法案例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四个共同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本文第四部分研究的重点。第四部分为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的问题分析,包括对刑民关系的论争,对诈骗罪保护法益的理解,对诈骗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以及对不同给付对象处理的剖析。通过对上述四个问题的总结和分析,提出笔者的观点和看法。最后是本文的结语部分,对全文的第二之第四部分的观点进行总结,提出最终的结论性意见。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法学界对不法原因给付与诈骗罪的研究尚不充分,还需深入探索和研究,这不仅需要我国法学界的学者们继续研究国外的相关著作学说,探索我国相关制度和学说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高校的法学学生们努力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知识面,勇于开拓创新,结合我国的历史和国情,尝试提出属于我国特有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