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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政村治”体制下,农村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对村级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治道的变革与创新,实现村级治理的良好状态,促进农村全面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这不但有很大的理论价值,也有着重大实践意义。本文以治理和善治理论为主要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法、制度理论和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治理和善治理论是发端于欧美国家新的政治分析框架,被认为是替代传统的政府统治理论的新锐思想。治理指的是在社会公共领域内,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机构或个人在平等、协商、合作的基础上运用自身拥有的合法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善治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它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要求公民的积极参与。公民社会是治理和善治的社会基础,民间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组织实体,是其中的核心要素。村级治理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对乡村治理甚至整个国家的治理都有重大意义。村级治理除了具备治理的一般特征外,还有自己的特殊之处。本文从村级治理的外部环境、组织结构、主体、过程、内容和绩效等多个方面对村级治理进行深入分析。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村级治理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自治程度低、政府干预过多、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不协调、村级组织的整合能力日益弱化、法律法规不完备、民间组织发育不足等问题。国家掌握着强大的政治、经济、组织、文化和信息等资源,保持着对乡村社会的强有力控制,农村社会的自主性力量还很弱小。增强乡村社会的自主性,减少国家的强制和干预,建立协调、和谐的乡村——国家关系,成为治理变革的关键环节。依据治理理论并结合农村发展水平,未来中国农村应该建立党领导下的多层次、多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体制。新机制的建立需要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条件,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是培育和鼓励各类农村民间组织发展。此外,改造农村传统文化、培育新型农民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