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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迅速,人们的消费在物质和精神两个领域的日常生活水平都大幅提高,这种高水平的生活条件使人们更加渴求稳定的婚姻生活,目前在我国离婚的发生概率居高不下且在可持续经济高速增长这个大环境下,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如何获得合理的保护在实践中始终是焦点问题,尤其当婚前财产的认定复杂度较高,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也非常高。通过对各自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能够有效的在这类纠纷中提供证明并降低争议,婚前就各自财产实施的公证和协议能够对双方的物质权利进行先期的确认,这种制度是否能够反应当事人真实的财产情况、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其作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都经历了较长的社会观点演变,人们最初对此持反对和怀疑的态度,但现在这种观点正在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人们的接受度和认同度越来越高,社会学家和普通群众都已经开始注意到这种变化并展开诸多讨论。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婚前财产公证的制度能够有助于婚姻中两方当事人各自的权益保护,使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更加稳定和和谐,从而形成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管理制度,尤其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在处置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争议财产会减少,案件的办理将更加专业和高效,同时也节省司法资源。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的制度是婚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映射,是人们思想观念变化的产物。在消极的角度上来看,婚前财产公证的制度具有强烈的彼此怀疑的情感,这和社会道德和善良风俗的价值追求又是相悖的。婚前财产的公证制度既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也难免存在消极影响的一面,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本文的研究将对该制度中的基础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婚前公证法律规则,研讨该规则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从而剖析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建设中未解决或未涉及的问题,并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社会家庭的持续稳定局面、司法效率的进一步提升、良好婚姻财产制度的建设和社会文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或启发,并有助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