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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至今,公证业务已经在我国开展了几十年,公证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交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我国公证制度本来就是舶来品,民国时期植入日本公证制度,新中国成立后,起先引入苏联公证模式,改革后又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法国的公证制度,在不断的借鉴变革中,我国的公证制度还没有形成自己稳定而具特色的公证模式,蛹化蝶飞有待时日。2005年8月第一部《公证法》通过,标志着我国公证事业进入了一个新发展时期,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讨论,公证受到法学学者前所未有的关注,公证法学理论的繁荣是迟早的事。笔者在北京市公证处实习一年,接触了大量公证案例,通过实证分析和理论借鉴,分析现阶段我国公证制度的利弊,笔者认为证据是公证制度的核心,革新、完善我国公证制度,不仅要如《2006年中国公证发展政策报告》所言,在组织机构方面落实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和人、财、物自主权,更要在公证机构业务运作上,对公证证据规则作全面梳理,建立起合理的公证证据规则来。惟有如此,我国公证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正是笔者以“论公证证据规则”撰文的动因。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部分分五章。因公证证据规则是崭新的概念,所以有必要对其实践基础和理论来源加以介绍,这一任务由第一章完成。第一章介绍有关公证及公证理论的基本情况,该章介绍了国内外公证的演进,着重点是我国公证改制以及国内学者对公证权的认识。在第一章基础上,笔者在第二章里结合证据法理论和公证特点,提出公证证据规则概念,并根据公证办理程序,指出公证证据规则应当包含:公证证据资格规则、公证证据排除规则、公证证据收集、保管规则等。第三章、第四章是介绍对我国公证证据规则的思考结果及修正途径,本文以第三章的案例折射我国公证证据规则的诸多不足之处,并在第四章逐一指出,紧接提出修正途径。第五章介绍公证与证据法中的自由心证、法定证据制度、证明标准的关系,加深对我国公证证据规则的认识。最后,本文结语部分指出完善公证证据规则是公证实务所急需的,也是公证事业不断发展所急需的,应当促进理论研究和经验积累,先在理论上构建公证证据规则,然后,在理论的指导下,使公证证据经验上升为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