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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融资开始活跃于我国资本市场。一方面,它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股权质押的实质标的仅涉及质押股权的财产性权利,附着于质押股权的控制权仍由出质人拥有,从而致使这部分股权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产生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而现金股利政策可以有效缓解该类代理问题。那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加剧两权分离度的情况下,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为了私利而采取少发或不发现金股利的决策呢?完善外部治理环境能够有效的约束两权分离所引起的代理问题,那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是否会对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与现金股利政策两者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起到抑制作用呢? 本文以2007-2012年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中发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视角,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与外部治理环境这两类变量分别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行探讨,并通过加入交乘项,来考察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能否改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现金股利政策的负面影响,为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开拓了一个新视角。 本文的研究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Logit、tobit回归及分组单变量检验,我们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会降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控股股东通过质押贷款实现了其部分或全部对于公司的现金权,却不会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这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增加控股股东利用剩余现金获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此外,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的现金流权会受到限制,控股股东无法从现金股利的发放获取共有收益,那控股股东就会更倾向于把现金留在公司内部,并通过拥有的高比例控制权来操控这部分现金资源,以获取控制权私利。(2)通过加入交叉乘项回归结果,我们发现治理环境的改善助于缓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现金股利发放意愿的负面影响。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带来金融市场的发展,融资的便利性减少了对内部资金的依赖。法治水平的提高,使法律环境有利于对中心投资者的保护,从而使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的边际成本更大。政府干预的减少,使国有上市公司的目标更简单明确,提高了其办事效率,也提高了行政效率,从而减少了将利润留存的压力。这些外部治理环境因素的改善,均有助于抑制控股股东利用剩余现金获取控制权私利而损害中心股东的行为,有助于提高现金股利的发放意愿及发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