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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服务经过近50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为主要模式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对于养老服务的支持和监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养老服务才能顺利地开展。政府能够对养老服务提供多少支持,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取决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和权力强弱。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职能正在发生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范围进行了缩减,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进行了简政放权、行使政府权力过程的行为方式也发生了转变。过去的全能型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扮演着统筹全局、全面监管的角色,无论是财政、管理,还是运行机制都要事无巨细,如今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浪潮的掀起,要完成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必须转变政府的养老服务职能。本文将深入研究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职能转变,并从如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文献综述,通过对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现状的分析,引出了本文写作的缘由;并分析说明了政府推进养老服务的职能转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最后还介绍了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的理论基础,详细分析说明了政府职能、政府养老服务职能和政府养老服务职能转变的内涵,并确定以公共物品供给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福利多元化理论为本文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是我国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从养老服务经费不足、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养老服务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养老服务主体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养老服务的统一体系尚未建立五个层面分析了我国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从政府缺乏对养老服务的系统规划、政府对自身的养老服务职能认识不清、政府的养老服务运营缺乏市场意识、“第三部门”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规范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的其它参与者缺乏安全保障六个层面分析了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的对策,从健全养老服务监督体系、建立规范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加大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区域调节力度、积极筹措整合社会财力资源、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六个角度提出了我国政府推进养老服务职能转变的对策,并展开了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