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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可或缺,特别是在新时代对自然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宏观背景下,“多规合一”下的用途管制已成为土地资源客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针对县级规划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体系中的突出战略地位,构建“多规合一”下的县级土地用途管制体系,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课题。本论文在借鉴国内外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对各类规划现行管制体系系统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多规合一”下县级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提出“多规合一”下县级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体系采用三级体系,其中一级分区分为三类,分别是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又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区3个二级区;农业空间又分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生产区、农村生活区3个二级区;生态空间又分为重点生态保护区、一般生态保护区2个二级区。三级区的划分采取开放性的设置,研究提出了23个分区,但可根据不同地域土地利用特征进行合并或增加。并进一步将分区体系应用于贵溪市“多规合一”的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之中,在划分3个一级区和8个二级区的基础上,针对贵溪市的土地利用特征,又划分了23个有一定区别的三级分区,并制定了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研究表明:(1)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难以与“多规合一”进行衔接,还存在不足之处。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难以体现与“多规”之间的联系,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制度都还不够完善,与新形势存在着脱节的现象,已然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因此,为适应“多规合一”对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新的挑战,需要打破传统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框架,提出新的土地用途管制的分区方式、管制规则。(2)通过对境外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实践进行研究整理,可以得到以下几个启示: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应突出对于耕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二是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时需要以公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土地用途管制应起到引导土地节约集约的作用;四是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根本保障。(3)“多规合一”背景下县级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宜采用三级分区结构。其中一级区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主要起引导作用;二级区与“多规”结合,共划分出八个分区,起到了定规模和控范围的作用,相比原土地用途分区能起到更好的衔接“多规合一”的作用;三级区则应依据各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地域特色进行灵活增减,并建议性划分出了二十三个分区,充分体现了县级对于土地用途管制具体、可操作的需求,构建出了更完整、有效的管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