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油气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与利用,我国大气污染、水土流失以及居民的健康权、环境权、发展权遭受侵犯等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正加快生态文明的建设,采取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保障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其中,环境经济政策法律化是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的有效方法,为其提供资金保障和制度保障。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补偿经济政策在油气资源开发领域规范化、制度化的运用,既补偿了油气等环境资源自身价值的损失,又补偿了利益受损者和生态环境保护者的生态利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该文首先阐述了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立法价值和立法依据,进而探讨了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我国现行的油气资源开发税费制度均带有一定的生态补偿作用,但油气资源国家所有权收益的立法初衷决定了这些税费制度无法满足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资金需求,更无法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同其它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是生态补偿理论在能源法和环境法领域的综合适用。该文突破以往仅在环境法领域研究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局限,提出在将环境权纳入宪法的基础上,完善与生态补偿专门性法律配套的能源法律,将《石油天然气法》作为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特别规定,将《生态补偿法》和《矿产资源法》作为其一般规定,以确保能源法律与环境资源法律的有效衔接。该文对建立、完善我国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在制度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生态效益第一的原则,通过法律明确界定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受偿主体和补偿标准,突出“补偿”特性,将补偿范围扩大到水资源等环境资源及利益受损者和生态环境保护者,发展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社会补偿为补充的综合补偿方式,逐步改革生态税收,进一步规范油气田矿区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将PM2.5纳入政府绿色GDP考核体系,推进监督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