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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各项要素的全球流动,而其中,外国直接投资(FDI)作为资本流动的最重要来源之一更是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柬埔寨也不例外。过去,柬埔寨作为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因为多年内战的摧毁,凭借自身能力想要发展经济难上加难,一方面缺乏物质资本,一方面人力资本(素质)规范。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吸引FDI—直是柬埔寨政府发展战略中的主要工作之一。柬埔寨作为东南亚地区的一个传统农业国,虽然工业发展十分落后,但却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空间极为广泛,再加上政府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使得柬埔寨最近几年也逐渐成为了吸引FDI的佼佼者之一。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6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柬埔寨经济受到冲击,其2021年的经济增长率为2.4%。而RCEP的正式生效将为柬埔寨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促进经济复苏,加强区域互联互通,增强市场潜力和社会经济韧性,为柬埔寨企业进入各成员国市场敞开大门。据柬埔寨政府援引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院调查,RCEP正式生效后,将使柬埔寨国内生产总值(GDP)在现有的7.3%水平上,每年再增长2%;而柬埔寨出口和投资也将增长7.3%和23.4%。同时,2020年10月12日,中柬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并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协定安排,双方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税目比例均达到90%以上,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也体现了各自给予自贸伙伴的最高水平。RCEP和各双边自贸协定都将为柬埔寨带来更多投资便利,柬埔寨必须通过透明化法律框架保障国内外投资,以鼓励投资和实现工业多元化发展目标,吸引更多外来直接投资流入柬埔寨,形成投资柬埔寨的高潮。柬埔寨学者较少从法律角度而大多从经济角度研究外国投资,且不探讨如何从法律上保护在柬埔寨的外国投资。加之柬埔寨法律中没有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在柬埔寨的所有投资都适用《柬埔寨王国投资法》。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它们都仅受到同一部法律的规制,这似乎从表面上允许外国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但实际上,外国投资者受到许多其他限制,仅仅靠一部笼统的法律规定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护外商投资者,因此必须改善外国投资的法律环境。而且,中国改革开放给柬埔寨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柬埔寨就效彷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柬埔寨要发展,就要从中国借鉴成功的经验,就像洪森首相经常讲的,柬埔寨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中国。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无疑让许多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看到了希望。在恢复经济和灵活性方面,柬埔寨表现出了强有力的能力。虽然官员、法官和其他政府代表,以及某些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在红色高棉政权期间都被驱逐出境。土地所有权被完全抹杀。随之而来的常规战斗对仍然存在的机构造成了更大的破坏。但自1991年签署《巴黎和平协定》以来,柬埔寨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在减贫方面表现最佳。柬埔寨拥有年轻的劳动力和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这些优势驱动系统的使用导致了强有力的薪金执行和低水平的国内生产总值承诺。它的责任框架是直接的,其动机不会因该地区其他地方的可用资源而受到影响。长期以来,低质量和力量来源不足阻碍了努力的空间,但正在进行的政策已经减少了对进口的依赖,并转向更廉价的替代品的必要性组合。与东南亚其它地区一样,与货币相关的特殊经济区正在逐步提升外国投资的源泉。尽管被列为最不发达国家,柬埔寨还是采取了一些更符合逻辑先进经济的政策。它是东南亚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除了土地所有权之外,相对很少有其他限制。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私有化,柬埔寨是2004年第二个通过全面发展程序加入世贸组织的最不发达国家,推动并结合了改进措施。它还一直走在争取安全服装采购的前列,1999年开始与美国同时进行独特的贸易和假设。它也是第一个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东盟成员国。无论经济如何快速变化,相当一部分人口仍然“接近贫困”,因此经济上没有保障。尽管如此,金融发展依赖于大量的服装和鞋类,使得经济容易受到现实预期下滑和显著市场准入崩溃的影响。对外发展援助在GDP中所占的比例正在稳步下降,私人资本的价值正在增加,特别是对企业来说。最后,与该地区其他国家相比,柬埔寨对环境变化毫无防御能力。尽管柬埔寨在招聘与资金相关的管理机构方面做得很好,尤其是从东亚招聘,但从各种总体排名来看,投资环境被视为困难重重。《2015-2025年工业发展政策》阐述了柬埔寨在改善商业环境方面面临的挑战:需要改变经济对服装的过度依赖;高水平的随和质量;薄弱的商业风险;低价值延伸和进步应用水平;人力资源和才能不足;强制预算市场进步;缺乏结构以及一些领域的共同安排薄弱。为了弥补官方发展援助的减少,加强柬埔寨的结构,提高经济,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将是必不可少的。随着新《投资法》的出台,监管机构正在考虑采取“明智的驱动力”战略,以实践为目标,从根本上塑造结果,而非假设。这种意识形态最近在该地区的其他地区不同程度地获得了支持。它可能比现在的结构更便宜,但更有说服力;尽管如此,它对组织和投机者的行政影响力,以及经济资本部分的任何潜在扭曲,都必须加以考虑。各国政府经常利用特别预算区来扩大规模,而在柬埔寨,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如果他们还没有把全部的担保金额转让出去,那么他们还没有从越来越多的改善空气质量的风险投资中获得资源。它们通常是秘密运作的,与金钱有关的权威机构在鼓舞外界人士的力量方面受到模棱两可的待遇。它们有助于经济的分离,同时为年轻人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现代化并没有完全缓解货币进步所依赖的不可预测性。这些区域的大多数活动是低收入、低附加值的活动,很容易受到服装部门大量模棱两可的错位的影响。无论柬埔寨今后能否成功地实现经济分离,服装业应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成为重要的商业和通道来源。除了对该行业进行根本性的有利可图的重新设计之外,柬埔寨还应该扩大其作为安全采购领域的繁荣。在组织层面上将适合企业直接主流化,并明确地满足企业的需求和愿望,包括对私营部门的需求,将大大有助于减少国家风险观察,增加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吸引质量假设并推动与全球努力的联系,并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供应链中企业需求的增长,这可以加入某些预算主管的法律责任)。快速的资金和大规模的发展,加上以前在整个基本冲突期间的制度退化,以及由此造成的投资不足,使得机构瓶颈上升,成为取得进展和社会融合的必要标准。尽管最近风险企业已经注意到结构的质量和可用性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运输能力仍然是十大目标之一——尽管在世界银行最近的研究总结中,运输能力正变得越来越难以实现。随着资金相关性改善速度的加快,供应商融资将变得不那么重要,为了系统理论,需要集中家族单位的开放资源和私人资源,以及外资。私人理论一直有义务限制年龄和整体航空运输和小型推广冒险的大部分,但开放的私人协会正在成为逻辑上不可避免的。柬埔寨还应探讨如何提高私营部门对绿色发展的兴趣,办法是提高共同资产部门现有兴趣的质量和可行性,并引起对绿色部门的新兴趣。吸引人们对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废物管理等领域的兴趣,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刺激发展和创新。尽管框架相关和离网太阳能可持续能源时代的巨大潜力,特别是小水电和面向太阳的活力,多于66%的人需要获得活力。经济常规资产高管的做法,如改善水资产董事会,生态旅游业和可持续农业技术,可以推进创业,产生收入,积极的环境效益和发展。考虑到柬埔寨的发展水平,增加开放管理的必要性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途径。在起草和执行立法方面的长期拖延给人的印象是行政管理不善。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的《投资法》的修改和《经济特区法》的建立,以及作为世贸组织扩大的一部分首次提出的《竞争法》的修改和建立,仍然悬而未决。耗时十年时间才通过了三部有关行政法律的新法律。改善公共行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包括限制官员的工作时间,简化方法,减少腐败机会,如通过电子文件,以及行政效果评估和公开面试。柬埔寨正在这些领域取得长足进展。十多年来,伟大的行政技术得到了推广。行政影响评估(RIA)正在逐步实施,尽管它们仍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且每年只有少数建议得到遵循。一个主要挑战是执行公司内缺乏能够适当设计行政效果公告和进行实质性成本削减分析的熟练人员。因此,政府决定缓慢地开始,同时也给时间收集一个限制,然后全面指挥区域一体化机构提出所有建议。通过2010年的《反腐败法》和2011年的《资产申报法》,柬埔寨已经开始解决污染问题。作为法律起草过程一部分的公开会议也可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在这种情况下,柬埔寨呈现出一幅喜忧参半的图景。尽管政府-私营部门论坛已有一段时间没有举行会议,但人们普遍认为,工作层面的辩论正变得越来越吸引人。一些立法草案被广泛传阅征求公众意见,而另一些则没有。根据商业网络,私营部门普遍存在冲突,在影响其行动的技术和方法方面没有得到充分的咨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对柬埔寨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第一章从整体上介绍柬埔寨的外商投资,分别描写柬埔寨的外商投资的环境、外商投资的特点、外商投资的形式以及柬埔寨的外商投资法律框架。第二章介绍了当前柬埔寨的外商投资法律,首先从柬埔寨的立法制度和基于该立法制度之下对柬埔寨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现状,其次从一般意义上分析了当前柬埔寨对外商投资法律保护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对柬埔寨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的原则性建议。第三章从具体的法律角度阐述如何鼓励外商投资和提供优惠政策,首先讲述投资政策的演变,其次讲述投资保护和获得优惠政策的有关程序,再次针对具体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法律提出相关的建议,最后从外汇管理系统以及柬埔寨转移支付角度提出相关法律建议。第四章介绍了外商投资纠纷的解决机制和解决途径,这部分描述了外商投资纠纷的类型,然后分析了通过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投资纠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建议。第五章介绍在保护外商投资方面如何向中国学习经验,首先介绍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展示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历史演变以及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其次,介绍了仲裁方式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外商投资解决机制和基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再次,介绍了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建立的经济特区及其相关外商投资;最后根据中国的经验提出在柬埔寨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途径和方式。第六章论述了外商投资纠纷的解决机制和途径、外商投资纠纷的类型以及研究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包括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方法以及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