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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消费社会中,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例如地沟油变身食用油,重庆沃尔玛用普通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销售,浙江工商局抽检血燕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瘦肉精饲养生猪,染色馒头充斥上海市场等等,这些事件使得人们对于商家越来越不信任,市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更有甚者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消费者一再上当受骗,究其原因,是消费者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进而损害到消费者的其他权利,例如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等。食品行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基本利益的行业,其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对食品行业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食品行业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角度出发,以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阅读书籍、翻阅论文、研读法条等方式和途径来扩充视野,研究国内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保护现状,法律实施现状,并通过与国外法律保护现状作对比来明确我国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所需完善的各个方面与完善途径。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整体角度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予以分析,并明确其定位。消费者的知情权无论从其主体而言还是从其客体而言都有其特殊性,其权利与义务的主体具有分离性,权利行使具有主动性而且权利行使时间具有特定性。在学界,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属性存在不同的学说流派,其中“民事权利说”的观点指出有关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范应当属于民法规范,而“人权说”主要强调知情权属于人权保护的范畴。这两种说法都并不能够完善地解释消费者知情权表现出来的特殊性,也不能够从根本上对消费者知情权予以法律保护。经济法权利保护的基本模式是通过确立独特的经济法权利类型并且根据不同的主体设定不同的义务来进行保护,并不只局限于形式上的平等,而是根据现实情况对不同主体予以倾斜保护或者制约,这一模式在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上同样适用。文中详细分析了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主动性、倾斜性以及经济性,明确了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法律定位。为下文对食品行业知情权的现状分析与完善建议的提出做好铺垫,定准方向。第二部分,着眼于食品行业,分析该领域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现状以及法律保护的现状。既然是食品行业,消费者所应了解的应当是食品成分、制作工艺、保质期等方面问题,但是消费者自身对相关的食品术语不理解,经营者存在刻意瞒骗的行为,政府在实施管理功能时存在缺陷,食品工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知情权的保护存在冲突,这些情况都阻碍了消费者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知情权。我国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已有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保护的作用,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文中将一一分析。第三部分,通过分析国外在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的现有法律,归纳出几点有益借鉴:系统的立法体系、多元化的消费者权利、完善具体的经营者义务、完善的政府监管途径、多重的司法救济途径。第四部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建议。首先从法律原则角度出发,明确在以后的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原则,以便在未来出现法律保护中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原则来执法与司法。其次根据原则,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完善各类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完善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后的救济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具体特性的分析,明确了消费者知情权的经济法属性,并且为了防患于未然,在完善建议中提出了知情权保护的法律原则。相信,通过各方的努力,消费者知情权在立法、执法、司法中都能得到更完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