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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创业板的推出,不仅完善了中国的资本市场,而且对扶持中国的技术创新、调整产业结构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截止2010年2月28日,深圳创业板一共发行了58只股票,共募集资金337亿元,每支股票平均募集资金5.8亿元。可以预计深圳创业板每年挂牌的企业将会有近100多家。怎样对这些企业进行合理的价值评估,并通过合理的定价制度将其价值体现出来,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IPO发行最基本和重要的环节是股票发行的定价评估方法和定价机制。本文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AAA公司一级市场IPO定价环节的价值评估方法及IPO定价制度的分析,探讨适合我国创业板IPO定价的价值评估方法和发行定价方式。
在定价估值理论与方法上,本文先对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贴现模型、可比公司法和剩余收益模型及相关原理进行比较分析。每种模型有自己的特点及适用范围,而剩余收益模型与创业板高成长的特点比较相符合。在发行定价制度上,IPO的定价方式中累计投标法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之一,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市场的功能。而创业板发行准入制度上实行的是保荐制下的核准制,定价方式是一种市场化的询价制度。
案例分析中,本文对AAA公司实际应用的每一种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指出他们的优缺点。本文进一步将剩余收益模型(RIM)与公司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应用进行比较,发现剩余收益模型(RIM)在案例公司适用性较强。在价值与价格的偏离度上,案例中AAA公司的内在价值与发行定价相比偏离度是较高。而从发行制度层面来看,发行制度是影响内在价值与发行价偏离的重要原因。最后结合案例分析,本文对IPO发行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本文取材来源于实践,对保荐人从事创业板IPO合理价值评估,证券发行人对公司进行合理的估价定位,对投资者进行创业板股票投资时进行合理价值分析有着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同时在对证券监管层提供合理定价的平台,解决巨额超募资金问题有较好的实践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