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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公开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性的要求,也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基本审判原则之一。在公开进行的刑事审判活动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权就是一个最基本的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我国涉及“个人隐私”是刑事审判不公开的一个例外性的条件,该制度对于协调刑事公开审判和个人隐私权保护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处理公开审判与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的逻辑冲突与现实困局,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课题。本选题具有及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学理意义。本文首章以刑事公开审判同个人隐私权保护冲突的逻辑分析入手,首先明确了公开审判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性及其价值,同时也肯定了个人隐私权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应当受到保护。然而在二者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冲突,最明显的当属隐私权与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的冲突。在平衡这些冲突时应当坚持一定的原则,不能单纯地以违背一个原则为代价来坚持另一个原则,因为保护个人隐私权同刑事公开审判的重要性并不能简单的对比。接下来是对我国该制度现状的考察与分析。在对法律梳理过程中可以发现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不断进步,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当属法律对个人隐私的表述由“个人阴私”到“个人隐私”的转变。任何法律法规其究竟是否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应该对其运行过程进行考察。同时对我国刑事公开审判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很显然的是,该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运行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最后针对刑事公开审判中个人隐私权保护提出了具体的建议。首先就是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应当予以明确,不明确的权利往往得不到该有的保护。不明确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就会出现涉及个人隐私权的刑事案件被作为普通案件而公开审理,进而侵犯个人隐私权,同时也会出现本不涉及个人隐私权的案件被作业涉及个人隐私权而不公开审理,进而使得刑事案件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其次是针对不同的被保护对象,应该有区别的进行保护,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及证人,因其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作用和参与方式的差异,保护方法也应当有所区别。还有就是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来判定个别案件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完善的程序设计才能得到公民对司法的认同。最后,个人隐私权由于其特殊性,一旦受到侵犯,修复是很难实现的,针对刑事公开审判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形,应当有一个完善的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