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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滥觞于古典时期,但直到17、18世纪,民主制度才开始在政治哲学领域受到广泛赞誉和推崇。在此之前,民主制度作为混乱,暴政和平庸的代名词,一直饱受政治思想家们的批评。英国的自由主义思想也恰好于此时发端。自由主义首次将个人的生存和群体的延续看作公民社会的目的,并以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为逻辑起点,推导出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政府的有限权力。英美辉格派借助于自由主义思想,建立起了能够有效遏制暴政和专制的政治机制。自由主义一方面以其平等的内涵,同民主制度建立起了天然的亲密联系,另一方面又因其反对无限权力,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限制了民主制度混乱狂暴的特质。相较于在夹缝和斗争中成长的英国自由主义和辉格主义思想,美国辉格派所推动的宪政历程呈现出了迥然不同的发展轨迹,并最终开创性地确立了自由主义民主制度。许多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政治概念和观点,不仅深刻地影响了当今的政治科学,更奠定了整个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本文从英国自由主义和辉格派思想的源头出发,对比了英美两国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上的异同。进而通过大量的史料分析,剖析了美国宪政思想逐步发展转变的过程,并最终通过引入现代民主理论,验证了那些在美国宪政进程中所确立下来的政治原则。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出发,对比了洛克和霍布斯的自然权利理论,并由此探讨了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本章进而讨论了伯克对于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扬弃式的批判。虽然伯克并不赞同洛克和霍布斯抽象假设的论证方式,但却基本认可两人的结论,相较于哲学家的抽象思维,伯克更愿将公民社会的逻辑依据置于历史和习惯法的传统之中。第二章主要阐释作为英国辉格派思想继承者的美国,如何在宪政历程中不断远离英国的辉格派思想和自由主义传统。他们由此产生了对政治思想的新认识;但对于传统政治理念的偏离也也暴露出了民主制度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最终在自由主义和民主制度相互融合妥协的情况下得以解决。第三章则集中讨论了在美国宪政发展中所确定下来的当代宪政民主制度基本政治原理,以此来突显美国宪政制度对于后世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