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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中,颜色概念的使用经历了从原子命题到命题系统,再到语言游戏的转变。《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了“颜色不相容”的论断,这和“原子命题相互独立”之间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促使维特根斯坦修正了他对于颜色概念的理解。颜色最开始是对象的逻辑形式,后来转变为一个逻辑的概念系统。 《哲学研究》颠覆了前期反映论的世界观,提出了“意义即用法”的全新视角和以日常生活的“语言游戏”为基础的分析方法。但是全书虽然多次以颜色为例证,却没有涉及到由颜色问题可以切入的视觉现象。《关于颜色的评论》沿用“意义即用法”的视角,把视觉现象纳入语言游戏的考察范围,对颜色概念和颜色感知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这种分析表明,颜色概念没有明确的感知规定性,颜色感知则建立在特定的经验条件下,产生随条件变化的视觉印象。维特根斯坦的描述性语言表明颜色概念和颜色感知相互关联,这种关联就是他所说的颜色概念的逻辑。在阐明这一逻辑的过程中,维特根斯坦确立了颜色感知相对颜色概念的优先地位,并澄清了关于颜色概念的本质主义观点。 《关于颜色的评论》第三部分澄清了视觉现象及正常的视觉感知不能被描述的事实,说明颜色逻辑视角下的现象世界具有非概念的内容,表明维特根斯坦对现象世界的把握克服了传统认识论的缺陷,为确定性提供了可靠的基础。